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街道敬老院于199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经上海市杨浦区区民政局核准殷行街道办事处设立的非盈利性养老机构。1997年被上海市民政局命名为上海市一级敬老院。
2002年,为满足日益增加入院老人的需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抓住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契机,在市房地产局、区住宅发展局和市、区民政局大力支持下,我敬老院改扩建工程被列入2003年市府、区府实事,5月开工,当年11月竣工。市房地局、区住宅发展局和街道共投资1400万元,扩建后建筑面积2977平方米。
服务项目:专护
服务内容:除一级护理外要求护理的项目
服务内容:除一级护理外要求护理的项目
服务项目:一级护理
服务内容:按上海市分级护理标准
服务内容:按上海市分级护理标准
服务项目:二级护理
服务内容:按上海市分级护理标准
服务内容:按上海市分级护理标准
服务项目:三级护理
服务内容:按上海市分级护理标准
服务内容:按上海市分级护理标准
入院条件: 1、年满60周岁以上,无传染病、精神病、老年痴呆症,能适应集体生活的老人。
2、社会孤老须本人自愿提出申请,交本辖区居委,由居委交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方能向本院提出入院申请。
3、离退休孤老入院须本人自愿向本人单位退管会提出申请,由单位有关负责人与本院联系,双方达成协议后,方能向本院提出入院申请。
4、自费寄养老人入院,须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由子女1人或以上为代表与本院联系,双方达成协议后,方能向本院提出入院申请。
入院须知 :1、符合申请入院条件,通过面试并能遵守院规院纪、按时缴纳费用的均可入院。 2、老人入院必须要有可靠的担保人(近亲属、单位负责人或街道办事人员),担保人必须按协议承担其应尽的义务。 3、经初步面试后适宜入院住养的老人、按规定项目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4、入院时随身携带的现金、存折、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应由老人或担保人自行保管,如有遗失后果自负. 5、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一律禁止入院。 6、外带药品需填写《委托发放药物约定书》交医务室保管,否则后果 自负。 7、本院对新入住老人实行为期1个月的试住观察期,如发现有关不符合入住条件的,签约监护人应及时带其出院。 8、入院者在住院期间,应遵守我院的规章制度,主动配合护理人员的工作。 9、凡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入院,已经入院的则劝其离院: A、患有传染性疾病,且在发病期间,并隐瞒病史的; B、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者(严重痴呆)。 C、不适宜集体生活者,并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的; D、因其他原因不宜在院住养的。 10、自理老人外出需填写《外出请假单》并由家属陪同领出且及时送回,如老人无人陪同要随意外出,须担保人签订《老人外出约定》。专护老人外出须担保人提出申请,院方确认后签订《老人外出约定》。 11、入院老人请假外出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请假期间费用:未满一个月的全额收取床位费和护理费;满1各月的护理费按日计算,伙食费按日据实计算。
入院须知 :1、符合申请入院条件,通过面试并能遵守院规院纪、按时缴纳费用的均可入院。 2、老人入院必须要有可靠的担保人(近亲属、单位负责人或街道办事人员),担保人必须按协议承担其应尽的义务。 3、经初步面试后适宜入院住养的老人、按规定项目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4、入院时随身携带的现金、存折、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应由老人或担保人自行保管,如有遗失后果自负. 5、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一律禁止入院。 6、外带药品需填写《委托发放药物约定书》交医务室保管,否则后果 自负。 7、本院对新入住老人实行为期1个月的试住观察期,如发现有关不符合入住条件的,签约监护人应及时带其出院。 8、入院者在住院期间,应遵守我院的规章制度,主动配合护理人员的工作。 9、凡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入院,已经入院的则劝其离院: A、患有传染性疾病,且在发病期间,并隐瞒病史的; B、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者(严重痴呆)。 C、不适宜集体生活者,并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的; D、因其他原因不宜在院住养的。 10、自理老人外出需填写《外出请假单》并由家属陪同领出且及时送回,如老人无人陪同要随意外出,须担保人签订《老人外出约定》。专护老人外出须担保人提出申请,院方确认后签订《老人外出约定》。 11、入院老人请假外出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请假期间费用:未满一个月的全额收取床位费和护理费;满1各月的护理费按日计算,伙食费按日据实计算。
收费项目:一级护理(暂定)
收费标准:900
收费标准:900
收费项目:三级护理(暂定)
收费标准:500
收费标准:500
收费项目:二级护理(暂定)
收费标准:600
收费标准:600
收费项目:专护(暂定)
收费标准:1100
收费标准:1100
收费项目:伙食费(暂定)
收费标准:480
收费标准: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