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院条件:1、要求入院者须无精神病(史)、传染病(史)。 2、凡入住老人入院后发现隐瞒病史的、不适应集体生活的,将按协议规定即刻返回原地。
3、社会孤老(无子女依靠,低经济收入)须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居委会转报街道民政科,在妥善处理有关事宜的基础上由街道民政科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4、离退休孤老入院,须本人自愿向原单位工会或退管会提出申请,由单位出面与街道民政科联系,在妥善处理有关事宜的基础上,再由单位、街道民政科与院方签订协议后,方可入院。
5、老人自费入院,须本人自愿申请,由监护人(子女中一人为代表)与院方签订担保协议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6、上述人员在入院前须做好入住体检:
心电图、胸透、肝功能、血糖 7、体检后,符合入住条件的,将体检表交院方归档,由监护人与院方签订《上海市养老机构老人入住协议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8、老人入住时,请带好入住老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老人的户口簿复印件等。带好注有老人标记的衣服。贵重物品及存款谢绝带入院内。
入院须知
:一、入院须知: 1、入院前健康体检的项目有:X光胸透、心电图、肝功能检查全套(必要时做乙肝抗原抗体测定)、血常规、血脂、血糖、肾功能(肌肝、尿素氨);
2、按要求带齐所需资料,如实告诉病情; 3、本院对新入住老人实行“试住制度”,为期7天。预缴住院保证金3000元。 4、入住老人只需带日常替换衣服及常用物品。
5、本院对试住期老人的服务与管理按照正式入院住养时应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二、入院程序: 1、老人及家属可通过电话或直接来咨询,参观;
2、老人及家属本人,自愿提出书面“入院申请书”,如实填写“老人入院登记表”等有关手续; 3、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入院试住7天;
4、经试住鉴定为适宜入院住养的,办理正式入院手续,不适宜入院住养的,按规定结清试住期发生的有关费用后及时离院。三、资料准备:
1、老人或家属本人的“入院申请书”; 2、老人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老人原始病历卡; 4、老人一寸近照1张;
5、医院体检报告四、办理入院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