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第二社会福利院坐落于闵行区华漕镇文明小区内,建院于1997年,是长宁区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十多年来,我院本着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以老人为本,尊重老人,爱护老人,为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服务宗旨,迎得了广大老年朋友及社会的普遍好评。 为了更好地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为入住老人提供一个更加安全舒适的颐养环境,我院在区政府的支持和区民政局的主持下,于2008年起进行了全面的改建装修。装修后的福利院正以焕然一新的面貌迎接广大老年朋友来我院生活居住,颐养天年。 我院大楼共有六层,建筑面积2647.26平方米,改建后增设有电梯,房间分双人间、三人间及以上不等,共有床位124张,院内设施齐全:有健身房、活动室、浴室、保健站、食堂等。大楼前后有绿地和小花园,老人房间全部朝南,阳光充足,适合老人居住和休闲散步。 我院有管理员10多人,并拥有专业的医护人员和经过培训上岗的护理队伍,医护人员每晚轮流值班,护理员为老人提供二十四小时全方位的生活照料服务。 我院每天为老人安排丰富多彩的生活内容,上午组织老人康复锻炼、学习、娱乐,下午组织老人理疗、谈心、自由活动。春秋两季还组织老人外出游玩,每年定期为老人进行健康体检一次。 诚挚地欢迎老年朋友来我院入住,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安全、周到、热情、贴心的人性化服务,让您在这里感觉家的温馨,幸福愉快地安享晚年。
服务项目:生活护理服务
服务内容:为各类老人分级提供相应的生活护理服务
服务内容:为各类老人分级提供相应的生活护理服务
服务项目: 伙食供用服务
服务内容: 为老人提供一日三餐的伙食服务
服务内容: 为老人提供一日三餐的伙食服务
服务项目: 康复保健服务
服务内容: 为老人提供相应的康复保健服务
服务内容: 为老人提供相应的康复保健服务
入院须知 : 为加强对收养人员的管理,保持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给老人提供颐养天年的良好场所,使老人在舒适温馨的环境中欢度晚年,特制定老人集体生活的共同准则。一、 老人守则 1、爱院如家,关心集体。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定和制度,维护院内正常的生活秩序。 2、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不争吵、漫骂、打架,老人之间团结友爱、互相谅解、和睦相处、欢度晚年。 3、保持室内外公共场所的清洁、整齐、畅通,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蒂、果皮和其他杂物,不准在公共场所放置物品。 4、积极参加集体学习、民主管理、文化娱乐、康复活动等。 5、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电、煤气,对一切浪费现象敢于指出并向业务主管汇报。 6、热情接待来院的各界人士和参观者。 7、服从院方安排,个人不得随意调换房间、床位、床头柜等。 8、老人与工作人员之间互敬互爱、亲如一家,严禁向工作人员赠送礼物和钱款。 9、携带私人大件物品出院,须由院方开具出门证。 10、作息时间: (1)3月1日——11月31日起床 6:00 早餐 7:00 午餐11:00 午休 12:30—14:30 晚餐16:30 熄灯 21:00 (2)12月1日—2月28日起床 6:30 早餐 7:30 午餐11:00 午休 12:30—14:30 晚餐 16:30 熄灯 21:00 注:集体休息时间不准影响他人休息。熄灯后严禁在床上吸烟,以防引起火灾。二、会客 1、每天上午 8:30—晚上 20:00为会客时间,会客在房间或活动室。 2、在规定的休息时间内不准在居室会客,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三、请假 1、老人外出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2、由护理员开具老人外出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门卫,一份护理员留存。外出通知单上须有医生、业务股工作人员签字。 3、老人外出未按时归院者,老人或家属应及时通知本岗位护理员并说明原因,护理员通知不到,应向业务主管汇报。 4、晚上22:00关门前归院。 四、医疗保健 1、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勤晒被褥)。 2、患病老人遵照医嘱积极配合治疗,不任意点药,按时服药。 3、护理级别要服从医嘱和业务室的调整。 4、外出就诊由医生决定,必须由家属陪同。
收费项目:二级护理
收费标准:300元/月
收费标准:300元/月
收费项目:一级护理
收费标准:480元/月
收费标准:480元/月
收费项目:专项护理
收费标准:860元/月
收费标准:860元/月
收费项目:三级护理
收费标准:150元/月
收费标准:15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