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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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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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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12-20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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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办字〔2007〕3号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人类发展的主要特征,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老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领域,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广泛而深远。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做好新时期的老龄工作,推动全省老龄事业的发展,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清形势,不断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目前,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78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1.4%,且以年均3%左右的速度继续增长,未来十年到本世纪中叶,老年人口数量将攀升至峰值,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积极做好新时期的老龄工作,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成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正确处理和解决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仅可以从根本上促进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且可以使广大老年人成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积极力量。各级党委、政府要着眼于新时期老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环境、新要求,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高度,不断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老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精心谋划。针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新特点、新变化,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发展目标,下大力解决老龄工作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推动全省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健全体制,切实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

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是做好老龄工作的组织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解决机构建设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各市、县要参照省里的模式设置老龄工作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确保老龄工作顺利开展。各级老龄委要根据领导干部变动情况,及时补充和调整人员,保证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选派有爱心、责任心强、能力水平高的人员从事老龄工作,形成上下贯通、管理有序的老龄工作体制。

三、加大投入,大力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发展老龄事业必须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各级政府要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切实加大对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要根据老龄办编制情况安排人员经费、办公经费,要根据本地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经费,并在彩票公益金中按一定比例安排经费,积极支持基层老年服务设施、农村老年活动场所、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服务业等建设和开展老年文化活动、老年知识分子援助欠发达地区行动等。要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扩大低保范围。

四、合力维权,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老龄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和完善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从解决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和提高生活质量等现实问题入手,促进形成全面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和机制。在继续抓好现有老龄法规政策落实的同时,针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新的政策措施。各地要切实贯彻落实《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不断充实优惠老年人的优待办法和内容。要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使老年人能够便捷、及时地得到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高度重视农村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充分发挥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和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巩固、完善“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和落实工作,把涉老纠纷处理在萌芽阶段。要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诈骗、伤害、遗弃、虐待老人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

五、加强为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办发[2006]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冀政办函[2007]1号)精神,切实加快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根据不同类型老年人的实际需求,采取新建、改建、扩建、重组等方式,加快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建设,增加数量,扩展功能,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设施齐备、服务周到、管理规范的养老服务网络,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要积极创新养老服务业的体制机制。除了继续加大政府兴办的敬老院、福利院的投入外,还应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元化资金投入和经营运作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质量。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老年服务机构减免税收政策的落实力度。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医疗、文体活动等养老服务设施,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予以扶持,在土地征用、设施建设、市政配套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鼓励下岗失业人员等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以创业促就业,进一步推动全省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六、积极推进老年文体事业发展,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繁荣和发展老年先进文化,是老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把发展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宣传、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和带动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创作更多更好的优秀文化产品,让具有思想性、艺术性、实用性、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占领老年人的思想文化阵地。要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在办好现有老年大学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老年网络远程教育和广播电视教育试点工作,不断丰富办学形式和内容,逐步形成老年教育网络。省、市、县(市、区)要利用“国际老人节”、“重阳节”等时机,定期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知识竞赛和老年体育健康运动会等活动,继续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献计出力。

七、深入宣传,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敬老爱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宣传老龄工作方针、政策、目标、任务,积极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开展“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主题实践活动,把传统孝道的精髓与“八荣八耻”的时代要求结合起来。各类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培育和树立新时期敬老先进典型。通过丰富、深刻、生动、鲜明的宣传内容和新颖的形式,使全社会充分了解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家庭、社会和单位对老年人应尽的义务,增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为老年人服务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和舆论氛围。

老龄工作任重而道远。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是党中央、国务院面向新世纪做出的重大决策。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重视和加强老龄工作,努力开创我省老龄工作的新局面。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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