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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民政局关于统一使用居家养老服务标识的通知

  • 来源:http://www.lmato.com
  •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 浏览:861
  • 2014-05-10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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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民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局:

为方便老年人识别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高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品牌,树立居家养老服务良好社会形象,我市将统一使用居家养老服务标识,详见附件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识类别

(一)门楣标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使用门楣标识,门楣标识用悬挂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正门上方醒目位置。标识材质可为喷绘布或其它,由各地民政部门自行统一。

(二)墙体标识: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应用横门楣标识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可选用墙体标识。墙体标识应悬挂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正门侧方醒目位置。标识材质为不锈钢磨砂处理。

二、标识应用范围

(一)居家养老服务站:使用统一标识图案;统一名称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标识图案、规格、材质、工艺等,详见附件二。

(二)老年食堂:使用统一标识图案;统一名称为“**社区(村)老年食堂”。标识图案、规格、材质、工艺等,详见附件三。

(三)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使用统一标识图案;统一名称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标识图案、规格、材质、工艺等,详见附件四。

(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使用统一标识图案;统一名称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标识图案、规格、材质、工艺等,详见附件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属于农村公益金资助项目的,还应悬挂“农村公益金资助项目”的牌匾,“农村公益金资助项目”的牌匾由市里统一制作,统一下发。

(五)其他:可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平面宣传(如海报、信笺、名片设计等)、还可用于居家养老工作人员的服装设计等,详见附件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推广。统一标识是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志和象征,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标识的使用和推广工作。统一标识由各地民政部门负责推广使用。已悬挂的原有标识可以保留,但应增挂新的统一居家养老服务标识。已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要求在2012年9月底前完成悬挂工作。新建项目在投入使用前应悬挂新的统一标识。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具备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食堂等多种功能的,可悬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单一标识,也可悬挂全部设施标识,由各地民政部门自行统一。“星光老年之家”提升改造为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原有“星光老年之家”的标识仍应保留,但应同时悬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标识”。

(二)规范使用,确保安全。各地在标识使用过程中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擅自更改标识的名称、图案、颜色等。标识安装完成后,必须定期对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三)抓好落实,迎接检查。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工作。市民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将对统一标识的推广和规范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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