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年龄降至1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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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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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3-17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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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虑农村参保人实际需求
编辑同志:
明年1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初始参保年龄,由现在的18周岁调整为16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都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请问:将城乡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龄降至16周岁的原因何在?请贵报协调有关部门给予解答。
读者 王 文
记者调查:
针对读者的疑问,记者专访了国务院社保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市社会保障学会养老分会常务副秘书长赵振华,请他作出详解。据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参保人群涉及城镇、农村等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参保条件的人员。此前本市将参保年龄划定在18岁是考虑到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劳动者,同时按照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政策,很多学生在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之时也在16周岁左右。但城市和农村的受教育年龄存在差异,多数居住农村的未成年人16岁已经具备某些领域的用工条件并已开始工作了,但大部分人不符合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此次降低城乡养老保险参保年龄主要是考虑到农村参保人的实际需求。
赵振华说,此次调整养老保险参保年龄的做法并非天津一家,全国多地都将城乡养老保险的初始年龄降至16周岁。目前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划分为10个档次。由于农民个人账户的积累资金偏低,因此,考虑到农民今后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只要是农民坚持给孩子缴存,缴费的年限越长,积累得越多,今后个人到退休年龄领取的养老金也会增多。同时,提前两年缴纳养老保险对于增加养老金存量,缓解养老体系的压力也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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