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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5月起实施

  • 来源:http://www.lmato.com
  •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 浏览:458
  • 2014-05-08 16:24
  • 评论:0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5月起实施。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可参加。根据办法,每年个人缴费分为500元-3300元12档,待遇则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适用范围:
  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档次:
  根据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00元-33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
  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办法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不足年份应当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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