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原因及对策
- 发布者:pang8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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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9-30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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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庆武隆县近几年情况看,政府加大了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据统计,全县城镇职工参保人数由2008年的14833人增加到2013年的51987人,五年增加了4倍。
从重庆武隆县近几年情况看,政府加大了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据统计,全县城镇职工参保人数由2008年的14833人增加到2013年的51987人,五年增加了4倍。但在参保人数快速增长的同时,参保后断保人数也在迅速的增长,在2013年的参保人数中,其中正常缴费19562人,中断缴费11502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20923人,中断缴费人数占应参保缴费人数的37%。
中断缴费的现状分析
(一)中断缴费人数占参保总数的比重不减。截至2011年底,我县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人员为6943人,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15.25%;截至2012年底,我县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人员为8512人,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18.13%;截至2013年底,我县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人员为11502人,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37%。通过三年来的数据可以清晰地看出,中止缴费人员总数呈不断增长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质量,必须引起社保经办机构的高度重视。
(二)缴费年限与断保人数之间存U形分布。以2013年参保人数为例,缴费5年以下断保4242人;缴费5至10年1112人;缴费11至15年1215人;缴费16至20年4092人;缴费21至25年以上841人。从数据分析可得,缴费年限在5年以下和缴费年限满15年的断保人数最多。
(三)缴费年限与年龄之间成正比例函数。以2013年参保人数为例,30岁以下断保1366人,30至40岁断保1735人,40至50岁断保3778人,50至60岁以上断保4623人。从数据分析可得,中老年人员断保人数最多。
中断缴费原因分析
为全面客观地了解中断缴费人员中断缴费的原因,我们对我县50岁以下中断缴费人员组织了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3000份,回收2792份,回收率为92.06%。调查问卷主要涉及填表人文化水平、就业状况、家庭收入、政策认知、参保意向等方面。通过回收问卷反馈的信息,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一)经济承受能力低
1.家庭收入低是制约续保的主要因素。通过调查发现客观经济情况是影响和制约中断缴费人员续保的主要因素。在“没有接续社会保险原因”的调查中,82%的调查对象选择了“家庭收入低,缴不起社保费”,这部分职工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因种种原因一时难以就业,缺乏经济来源,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又未惠及,无力承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同时,较高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也使部分参保人员心有余而力不足,想续保但无钱缴。
2.企业效益低也是制约单位断保的因素之一。近年来,受宏观市场经济不景气的影响,造成部分单位没能力跟员工缴纳社保,存在漏报缴费人数、瞒报缴费基数、拖欠社保费或者不跟员工接续参保等。
(二)政策激励能力弱
1.续保政策制度的设计使部分中断缴费人员延迟续保。目前,我市对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社会保险的政策相对较宽,特别是对个人补缴,允许其一次性补缴中断期间的保险费且只收本金和按银行存款利率收取利息,因此很多有缴费愿望的参保对象在目前经济状况不好的情况下并不急于接续社保关系,而是希望等经济状况好转后再一并补缴。在调查对象中此类人员占近50%,但这部分人员对续保的相关政策都有所了解,绝大多数都会续保。
2.原养老金计发办法使部分缴费满15年的人员不再续保。按原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使部分参保人员认为只要缴费满十五年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了,因此在缴费满十五年后就不再愿意续缴了。养老金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不紧密,影响了部分中止缴费人员续保的积极性。
(三)管理服务能力差
1. 10%的调查对象选择了“不知道要续接社会保险关系”,这部分人员主要是与企业中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因忙于找工作及对社会保险政策缺乏了解,无暇顾及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有关部门可能也存在后续宣传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从而形成了“断保”。
2.养老保险未实现全国统筹导致转移接续手续繁琐。对于流动务工者而言,地方经济差异造成各地养老保险缴纳存在标准不一、流程繁复等问题。由高收入区域转入低收入区域或者反向转回,都会造成养老待遇差别,奔波两地甚至多地办理手续更是费时费力,导致中断现象发生。
(四)思想意识不到位
1. 社保承兑压力大,民众不看好。受社保双轨制、各地财政社保压力兑现能力低、社保金亏空等消息影响,老百姓对社保的信心逐渐下降,担心“老无所养”的人数增加,选择商业保险、分红型保险的 人数增多。8%的调查对象选择了“不愿意接续”,这部分人主要是针对高收入者和年青人,高收入者认为养老不成问题,年青人对未来不作长远打算,在企业工作时强制参保缴费,一旦不在企业工作,就会主动中断缴纳社保。
2.文化水平的高低带来社保意识的强弱。从文化水平看,受教育水平越低,对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了解越少。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调查对象只有39%的人对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有所了解,而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有69%的人对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有所了解。
3.原就业状态的差异导致社保意识的差异。通过调查分析,原正规就业的调查对象对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迫切性比非正规就业的调查对象要强。原非正规就业的调查对象中有近34%的人不知道自己曾经参加过社会保险。
中断缴费对基金征缴的影响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养老保险缴费,对已实现市级统筹的养老保险基金不会产生长期或全面的不利影响,但是对预算管理模式下的局部地区的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应该会产生短期冲击。中断缴费对基金结余较少,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发达,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以下岗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为主的地区冲击很大。很有可能在允许中断缴费的短期一至三年内,出现基金征缴大幅减少,影响养老金确保发放的情况。以武隆县为例,2014年6月底,该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35065人(退休除外),其中下岗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18026人,占总参保人数的51.4%。如果从2014年7月1日起有50%的下岗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那么该县2014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将少收3698万元,全年能收基本养老保险费19624万元左右,而全年应发基本养老金需36359万元左右,当期收支缺口相对较大,不过还好中央财政补助有一笔资金,要不然把结余全部用于发放,2014年仍将存在很大的发放缺口。因此中断缴费可能会对部分地区的基金征缴产生较大的冲击。
解决中断缴费现象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上述中断缴费人员断保状况及原因的分析,我们认为,要通过经济方面、政策方面、管理方面和思想方面的完善,建立起中止缴费人员续保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续保工作,以保障这部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一)经济方面
1.引导就业增加收入。一是加强失业人员培训。针对多数失业人员技能单一,属于典型的“三缺人员”(缺资金,缺技术,缺知识),由相关就业机构加大对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二是根据失业人员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采集用工信息,采用实地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积极主动采集用人单位基本信息、需招聘岗位、岗位要求、薪资待遇等信息状况,为失业人员求职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三是努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整合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单位的岗位资源,统筹开展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工作。四是充分发挥网络信息作用,除采用现场求职招聘以外,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作用,将企业招聘信息和失业人员求职信息通过网络媒体进行发布,促进他们实现稳定就业,稳定收入,使他们有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
2.扩大补贴减少负担。完善“政府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适当扩大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探索建立“政府社会保险费担保贷款”为主要内容的社保援助计划。
(二)政策方面
1. 完善续保政策。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最初是针对有固定用人单位的正规就业形式设计的,针对中断缴费人员实际经济状况,应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低标准准入政策。中断缴费人员大多数都没有实现正规就业,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只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保。而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统一为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这一标准远高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工资标准,我县多数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标准在1200元至1500元之间。如按此标准,我县2013、2014年度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最低标准分别为302元和342元,这无疑将加重参保缴费人员的经济负担,挫伤缴费积极性。因此应根据参保缴费人员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在一定时期内适当下浮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下限。
2.出台中断缴费人员待遇计发办法。为鼓励参保人员继续缴费,体现中断缴费与连续缴费的待遇区别,建议采取“去中间,接两头,岗平工资往前推”的办法确定前推年份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中断缴费人员退休时使用的计发养老金基数。按此计发办法,一是中断缴费人员养老金降低幅度与中断缴费年限成正比,即中断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减少越多,有利于引导参保人员尽量不要中断缴费;二是中断缴费人员养老金降低幅度与实际缴费年限成反比,即缴费年限越长,中断缴费成本越高,有利于引导下岗失业等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较长人员不要中断缴费。因此,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前推的办法更有利于合理拉开正常缴费和中断缴费人员待遇差,鼓励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
(三)管理方面
1.责任到位。各级政府应将中断缴费人员续保指标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并将考核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年底对各相关部门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予以奖励,对没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2.服务到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中断缴费人员动态管理制度,摸清中断缴费人员现状,完善中断缴费人员基本情况台账,并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宣传服务,及时做好这部分人员社会保险续缴工作。
3.督查到位。按照《社会保险法》对各类企业参保的强制性要求,加强社保日常稽查,充分发挥劳动监察和《社保法》赋予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的职能,开展社会保险专项大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依法扩面征缴、依法清理企业欠费。
(四)思想方面
强化社保宣传促认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容量、高密度地宣传《社会保险法》和有关中断缴费的各项政策,特别是中断缴费对职工今后退休待遇的影响做重点宣传;同时宣传社保补贴政策、企业强制参保政策等。各级社保机构,除每年组织大型集中的宣传活动外,要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传媒作用,使社会保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社会保险制度的原理、目的、参保方法与各项政策更加清晰易懂,将有利于推进中断缴费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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