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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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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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2-20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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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为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切实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省、市会议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除务工经商子女后顾之忧,破解农村老人、特别是留守和独居老人养老问题为出发点,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建院模式,推进我县农村“幸福工程”建设。
二、建设模式
互助幸福院,即以村为单位采取改建、扩建、租赁或新建等多种形式,并提供水、电、暖等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为本村有需求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互相照顾、自由生活的场所。各乡镇要因村制宜,从实际出发,参照先进县市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建设福利型、补贴型、互助型三种模式的农村互助幸福院。
1.福利型。村集体经济发达的村,要建设福利型的农村幸福院。房屋、水电暖、文化、娱乐等生活服务设施由村集体提供,老人免费入住;
2.补贴型。村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村,要建设补贴型幸福院。房屋、水电暖、文化、娱乐等生活服务设施由村集体免费提供,其它生活费用由入住老人自己承担;
3.互助型。村集体经济一般或较差的村,要建设互助型幸福院。房屋、水电、文化、娱乐等必要生活服务设施由村集体免费提供,就餐、取暖等费用由入住老人承担。
三、任务目标
截止2011年10月底前,全县要完成25%村街的建设任务,到2014年基本实现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全覆盖,初步满足农村老人入院养老需要。
四、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集中建设阶段(9月下旬—10月下旬)
各乡镇要把宣传发动和集中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建设方案,在完成示范村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力争在10月下旬,各乡镇完成所辖村街25%的建设任务。
(2)巩固提高阶段(11月上旬-12月上旬)
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互助幸福院的管理,指导村“两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健康、稳步、可持续发展。
(3)检查验收阶段(12月中旬—春节前)
为确保这项惠民工程落实到位,县政府将组织专门力量,对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思想懈怠、行动缓慢、动作不大、措施不力的乡(镇)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幸福工程的组织领导,并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要切实把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作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重大举措,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统一思想,密切配合,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政策扶持。严格按照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考核奖补办法精神,落实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的有关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动员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和个人对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实行结对帮扶,积极主动地为农村养老“幸福工程”做贡献。对个人兴办和捐资助建农村互助幸福院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督导检查。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互助幸福院的管理,指导村“两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农村社会化养老“幸福工程”建设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政府办督查室和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要联合行动,制定督查方案,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并把督导结果与奖补资金发放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积极性,争取让农村养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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