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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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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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6-0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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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我县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全国老龄办、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十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和《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松政发〔2012〕17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我县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特殊群体老年人和高龄老人为重点,积极探索社会化养老服务新途径,逐步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服务组织为实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居家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先在具备条件的社区(村)开展,然后逐步推开。
二、服务内容、对象和补贴
(一)服务内容
通过合理设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就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因地制宜确定服务内容和模式,逐步增加服务项目。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生活照料类:通过专业服务人员、志愿者和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生活护理方面的服务。如探视陪护、购物配送、家政服务、设备维修等服务。
2.医疗康复类:通过社区(村)医疗机构、医疗志愿工作者,为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咨询、社区诊疗、家庭病床、家庭保健等服务。
3.精神慰藉类:通过社区(村)为老服务设施和服务人员、老年协会、志愿者等人力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文体活动、定期看望、谈心交流等情感沟通服务。
(二)服务对象
具有松阳县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人按不同条件可无偿、有偿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1.无偿服务对象
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失能、失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政府购买服务。为无偿服务对象配置“一号通”电话,实施“一号通”紧急呼叫服务。符合享受无偿服务条件已入住养老机构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不再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2.有偿服务对象
自费购买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独居空巢等老人。
(三)服务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松阳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享受无偿服务的老人未入住养老机构的,可按《松阳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补贴对象的服务补贴享受相应的服务时间。政府发放的服务补贴以“服务券”形式支付,用于向服务机构购买规定项目内的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券”由县民政局(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一制作,根据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核准后发放至乡镇(街道)民政办(养老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民政办(养老服务中心)领取后按规定要求下发,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服务人员上门服务后,根据服务时间及服务质量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券”。每月底服务人员凭“服务券”经所在社区(村)汇总后向乡镇(街道)民政办(养老服务中心)领取服务报酬。
三、运作方式
居家养老服务采取县、乡镇(街道)、社区(村)、服务实体“三级管理、四级运作”的方式进行。
(一)县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是居家养老工作的业务指导管理机关,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等工作,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服务对象和补贴标准进行审核。对乡镇(街道)、社区(村)、服务组织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
(二)乡镇(街道)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对社区(村)申报服务对象的资格评估审查、上报,对服务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服务券”的发放和兑换结算。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
(三)社区(村)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照料中心),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受理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搞好入户调查初审、上报审查、公示,按县、乡镇(街道)的有关工作要求,分门别类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台账。协助乡镇(街道)对服务组织、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和监督。
(四)服务组织(或志愿者服务队)负责对服务对象开展各项服务。除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照料中心)外,以下机构、组织经申请并经县民政局确认,也可作为为老服务定点机构:
1.经卫生部门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民间组织;
3.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家政服务公司;
4.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餐饮服务业。
各乡镇(街道)应将本辖区内经确认的定点服务机构名册公布,供服务对象选择。
四、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经费(包括“服务券”印制等)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对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根据《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二)组建服务队伍
建立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主体、义工队伍为补充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居家养老专业服务人员须经集中上岗培训后持证上岗。社区(村)根据服务需求设立养老服务公益岗位。志愿者服务队伍应登记注册,并制订具体的工作规程,定期组织服务。
(三)建立信息网络
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台账,依托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呼叫系统(一号通)等便捷有效的求助和服务信息沟通渠道,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网络,及时向社会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和资源供应信息。
(四)加强管理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监督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程序规范、补助金使用运作规范、服务人员服务管理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立相关服务台帐和服务档案,健全服务质量考评办法等,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专用于向服务机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挪作他用。县民政局、财政局要定期检查居家养老补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继续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凡补助对象、服务机构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政府服务补贴或挪作他用的,取消其终身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提供服务的资格,追偿相应经济损失,并按有关法规政策严肃处理。
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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