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条件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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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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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5-27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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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条件:
1、无偿服务对象的条件
(1)、特困老年人。年满70周岁、在本市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顾的低保、特困老年人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2)、特殊老年人。年满70周岁、在本市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顾的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六级以上伤残军人、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3)、百岁老人。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
2、低偿服务对象
(1)、特困老年人。年满60周岁、在本市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顾的低保、特困老年人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2)、特殊老年人。年满60周岁、在本市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顾的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六级以上伤残军人、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3)、高龄老人。年满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3、有偿服务对象
年满60周岁以上服务需求的所有老年人。
二、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条件的解读: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面向本辖区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特困老年人、特殊老年人、高龄老年人。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分无偿、低偿、有偿三种。
享受无偿服务的对象,系本辖区户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70周岁以上。
2、无子女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顾,子女残疾是指重度残疾人。
3、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是指五项内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中一项以上需要护理的。
4、低保、特困老年人中的生活不能自理对象。低保是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老年人:是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低保标准150%(含150%)之内的持证困难家庭。
享受低偿服务对象,系本辖区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同时具备以上第2、4项内容。
注:已上报的镇街道,请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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