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城市
当前位置:泰州>养老资讯>保险资讯>养老保险资讯>正文

辽宁部分事业单位开始参加社保

  • 来源:http://www.lmato.com
  •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 浏览:414
  • 2014-05-21 10:22
  • 评论:0

    5月15日,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该条例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省人社部门了解到,目前,辽宁有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以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据了解,部分参加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以本人上月应发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以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缴费比例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目前,省本级单位缴费比例为29%。




关键字

养老网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老码头养老网


0 顶一下

文章评论(0条)

如果您要进行评论信息,请先 登录 或者 快速注册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  2013-2014  老码头养老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08020978号  
  • 友情链接
  • 城市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