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企退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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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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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5-14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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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郑意凡)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下同)基本养老金每月人均调高200元。同时对部分企退人员群体增发基本养老金。
月增加标准由三部分构成:与我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部分;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当挂钩,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与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在本次调整基础上增发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均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其中,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中,正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100元,副高级职称的每人月增发80元;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每人月增发80元。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者,按较高一项增发。
对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850元的,补齐后再参加调整。
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相关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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