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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都区委盐都区人民政府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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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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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4-17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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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发〔2010〕58号

2010年11月20日


为加快推进我区老龄事业发展,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的根本利益,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5号)、《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盐发〔2010〕11号)文,结合我区老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面增强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区人口老龄化形势与全省全市相比不容乐观。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老龄事业的发展对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产生越来越大影响。截至2009年底,全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2.6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6.8%。预计到202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22%。高龄化显著,“空巢”化加剧,农村老年人养老及医疗保障问题更显突出,城市社区照料服务需求迅速增加,老龄问题社会压力进一步加大,老龄政策与人口环境的和谐统一愈发重要。老龄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老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共享改革成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有效解决老年人切身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扩大国内需求、增加就业岗位、推动服务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等也具有重要促进作用。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意义重大。


二、采取切实措施,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


(一)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到2010年底,全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率达到99.5%以上,基础养老金发放率100%。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与足额发放工作。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养老补贴制度,为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无固定收入的城乡老年人发放生活补助金。从2010年起,全区所有老年人都将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60%,新农合参保老年人住院费用补偿率达到50%以上,门诊补偿率达到30%以上。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二)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落实企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政策,并建立长效发放机制。继续做好《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的发放工作,落实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进入市、区公园、旅游景点和博物馆、纪念馆、文化宫(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乘车证”免费乘坐市区内全部公交线路的公交车,60-69周岁老年人票价享受50%优惠;全区各级医院对70岁以上老年人凭“优待证”免收门诊挂号费、注射费(不含材料费)。对五保老人、低保老人、因家庭突遭变故致贫老人,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民政部门审核,减半收取床位费。对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按户籍由区老龄部门会同卫生部门组织医务人员每年免费进行一次登记健康检查。完善“尊老金”制度,对城乡百岁(含100周岁)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长寿补贴;90-99周岁老年人,每年敬老日期间分别发给每人不低于300元慰问金,各地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当地老龄部门负责发放。农村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老年人不承担“一事一议”筹资等任务。


(三)完善老年人医疗保健制度。加强老年人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针对老年病共同性致病因素,实施宣传、教育、咨询、普查、主动介入服务等综合干预措施。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内设医疗机构,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时应优先考虑;不具备设立医务室条件的养老机构,要与紧邻的一级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签订定点医疗服务合同。进一步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推行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开展电话约诊、家庭病床、上门服务、方便就医等项目。在全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建设,至2012年,城市、农村老年人建档率分别达到90%和60%。每两年为老年人做一次健康检查,实行不间断的健康管理。


(四)完善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根据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实行分类施保,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增发20%的低保金。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优先纳入临时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困难老年人的司法救助力度,优先受理、优行审核和优先指派律师,缓交、减交或免交有关费用。对住房困难的低收入纯老年人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城镇居民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户,优先纳入保障范围。对纯老年人户的房屋搬迁安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三、加大投入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


(五)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城乡一体化、投资多元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今后3年全区机构养老床位数保持平均增长10%以上,到2012年确保全区每百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张,2015年达到3.4张,2020年达到4张以上,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满足不同老年群体多层次养老需求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六)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养老服务新形式,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形成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实体管理、社会参予、专业化服务的居家养老模式。2012年前,全区城镇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30%的农村社区(村)依托敬老院、村级老年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今后三年在全区城乡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50个以上;乡镇以敬老院为依托建立的居家养老中心,必须按《江苏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评估指标体系》中的3A级以上标准建设。各镇(区、街道)要积极采取资金补助、提供场所等扶持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在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的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心理关爱等需求,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养老环境。


(七)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老年服务机构税费减免政策,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老年服务机构自用土地和自用房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养老服务机构的用电、用气、用水按民用收费标准执行,电话、网络和数字电视的初装费、设备购置费实行优惠价格,电话、网络使用费按民用价格收取,数字电视收视费按单位终端总数的10%收取。对新建老年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给予减免。


(八)加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抓紧做好我区社会福利中心的规划、立项、申报和建设工作,争取到2012年底投入使用。继续实施农村敬老院“关爱工程”建设项目,增加床位数量,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各镇(区、街道)要积极探索公办民营、合作经营、委托管理、服务外包等运行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以合资、入股、购买和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经营,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九)推动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服务等环节,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检查力度,做到服务项目标准化、服务行动规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切实做好养老机构服务效果评估。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人员资格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四、积极推动老年服务产业发展


(十)统筹规划老年服务产业。大力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针对老年人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将老年服务产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统一规划、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着力培育一批老年服务龙头企业,打造老年服务产业知名品牌。将发展老年服务产业与拉动消费、增加就业岗位结合起来,推进全市老年服务业产值明显增长。区政府将建立专项资金,制定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具体措施,优先扶持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区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推出适宜老年人的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积极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产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和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等,促进流通、扩大销售。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五、不断加强老年人的精神关爱工作


(十一)积极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将老年精神关爱指标内容纳入老龄工作考核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老年精神关爱服务。各地要依托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老年活动场所、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创建老年精神关爱示范基地和示范点,培训心理服务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健康和生命观等方面的教育咨询服务,重点做好病残、空巢、高龄、临终等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2012年前建成区“爱心护理院”并开展长期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开展志愿者结对帮扶、和谐家庭评比等活动,推动老年精神关爱工作。


(十二)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积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整合各项资源。发挥区老年大学在全区老年人文化教育活动中的示范作用,推进老年大学走进社区,成立社区分校。各级离退休人员管理部门、老年社会团体要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学习活动。到2012年,全区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


(十三)重视老年人文化体育生活。加大老年体育活动设施的资金投入,筹建区老年活动中心。到2012年,各镇(区、街道)、村(居)委会均要配备适合老年人参与的活动设施。宣传、文广新等部门要多出面向老年人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开设老年专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艺术活动。区体育局要加强对老年健康科学指导,每年为老年家庭发放全民健康科普读物;督导各镇(区、街道)村(居)委会和社会各界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活动。到2012年,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区政府在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


(十四)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关心教育下一代、科学文化知识传播、开展咨询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建设等活动,营造“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拓宽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渠道。开发老年人才市场,建立老年人才资源信息库,将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列入全区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


六、完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


(十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不断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事业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实现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解决实际问题,明确发展目标,抓好责任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促进全区老龄事业健康发展,从今年起,区委、区政府对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意见》、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等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全区定期开展老龄工作先进镇(区、街道)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基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十六)理顺和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区老龄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指导职能,及时研究部署老龄工作任务,定期通报老龄事业发展状况,督促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认真解决有关重要问题。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区老龄委办公室要加强对镇(街)、村(居)老龄工作的指导检查,建立工作考核、经验交流、督办反馈等项制度。


(十七)加大老龄事业投入。要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公共财政向老有所养等涉及民生的社会建设项目倾斜,切实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区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要增加对老龄事业的投入。从2011年起,以上一年度全区老年人口总数为依据,按照老年人每人每年5元标准,建立老龄工作专项经费,并建立专项经费增长机制,2012年达到每人每年10元标准,2013年每人每年15元标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特困老人救助、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老龄科研等项目。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慈善资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制度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


(十八)拓宽宣传领域,营造老龄事业发展环境。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把敬老宣传教育作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方面。区电台、电视台要开设老龄工作专题栏目,盐都网设置老龄工作宣传网站,宣传报道老龄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及老年人喜闻乐见的知识讲座。公安、司法部门要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教育部门要把敬老爱老助老作为中小学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养老机构作为学生德育教育基地,将助老服务纳入大中学生社会实践内容。宣传、民政、老龄等部门要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发展老龄事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各镇(区、街道)要结合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敬老先进集体和个人等创建活动,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形成敬老爱老、养老助老、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


(十九)重视老龄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和老龄科学研究。制定与老龄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训规划,强化基层老龄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老年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发展助老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重视理论研究,鼓励各有关部门、单位、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针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深入开展老龄科学理论和政策研究,为区委和区政府的决策提供理论、信息和技术支持。


(二十)加强老龄协会组织建设。按照市建立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老龄协会网络精神,加快筹备成立区级老龄协会,逐步形成“上下联系、社会参与”的“大老龄”格局。按照“参与、管理、服务、监督”的职能,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开展健康向上的老龄活动。


(二十一)建立督查和评价机制,促进老年事业健康发展。为全面发展老龄事业,确保本《意见》顺利实施,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区、街道)要高度重视,按照《意见》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有计划、有措施地完成老龄事业发展任务。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定期对本《意见》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保障老龄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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