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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伴养老”缺乏法律保护隐忧多

  • 来源:www.lmato.com
  • 发布者:pang8763
  • 浏览:368
  • 2014-03-29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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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丧偶老年人约占老年人口的27%,其中女性占7成。而之前媒体也报道过,80%的丧偶老人有再婚愿望,但实现婚姻登记的不足1成。目前,山西省60岁以上的老人约440万人。
  田秀君介绍,经他们介绍成功的老年伴侣中,90%以上选择了“搭伴养老”,并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记者调查发现,“搭伴养老”已经在很多地方成为常态,而这种常态背后也伴随着一些问题,比如财产纠纷、赡养纠纷,双方生活习惯不协调等。
有人欢喜有人忧
  84岁的李老有5个女儿1个儿子,前些年没了老伴。在参加夕阳红助老服务工作站组织的活动中,李老遇上了75岁的王阿姨。经过不断的接触,李老觉得王阿姨人不错,而且也会做饭打扫家务,能帮助照料一下自己,于是想和王阿姨生活在一起。
  “刚开始回家和儿女们商量,他们不同意。”李老说。原来,李老的老伴当时刚走一年,孩子们觉得父亲不应该这么快找新老伴,况且家人多,老人不会感到孤单。
  虽然自己的儿女不反对,但王阿姨也受到了委屈。王阿姨说:“当时他孩子那边还打电话骂过我,现在想想也理解他们,毕竟家里多一个人他们也不适应。”
  之后中间人不断地协调,给李老的儿女做工作,李老的儿女才答应了这门“亲事”,但前提是不能住李老家里,而且王阿姨不能涉及李老的财产。最后,李老和王阿姨两个人商量着住到了老年公寓里,过年过节或者周末可以各回各家。两个老人纷纷表示,现在的生活真的很幸福。李老的儿子说:“自从父亲和王阿姨一起生活后,我的压力确实减少了不少,操的心也没之前那么重了,上班都能安安心心的。”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搭伴老人都是幸福的。一位姓孙的阿姨说:“前些年,我找到了一个老伴一起养老,他抽烟,我劝他他不听,处了3个月就分开了。”田秀君介绍说,在相处过程中,的确会有一些老人不适应,所以他们在嘱咐老人找老伴时,要多想想,不要只看对方的经济地位,要全面了解一些才行。
  在采访中,一位姓徐的先生很不同意自己的父亲重新找老伴,他告诉记者:“说实话,我最担心的就是财产问题,害怕父亲被骗,到头来自己的养老钱都没有了。”当然,不同意父母再找老伴的原因有很多,徐先生补充道,有的老人找老伴,其实就是想找个能照顾自己的。你想,谁会希望自己晚年的父亲或母亲去伺候别人呢?
规避风险双方签订搭伴协议
  对老年人来说,再婚一直就是个大问题。在这些问题中,最突出的就是婚后财产纠纷、子女矛盾和赡养问题。在搭伴养老实践中,有的老人采用了签订协议的方式,事先约定财产的范围、与子女的关系、双方的养老、生病如何理等问题,这样就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解决搭伴养老可能面临的法律困扰。
  为了规避以后可能出现的风险,李老和王阿姨也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法制日报》记者看到了这份协议,内容大致如下:一方子女不承担另一方的赡养义务,也不继承另一方的遗产;搭伴期间,小病应该相互关照,较大病及时通知对方子女,子女及时接回老人,搭伴关系就此结束;如果遇到不幸,不要以此责怪对方,制造事端,应以友善积极的态度正视和对待……
  田秀君说:“我们有一个搭伴养老的协议模板,主要涉及搭伴后的财产和赡养问题,很多老人会借鉴这个,并且适当做些修改。”比如,在生活费上,有的老人愿意AA制,有的老人愿意主动承包女方的生活费,有的老人答应给对方每月300元或者500元不等的生活费。除此之外,搭伴期间,各家的事情互不干涉,尤其是对于婚丧嫁娶之事,自家的事情自家出资。
  田秀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其实很多老人就是凭着这么一纸协议过完自己的黄昏恋的。
律师建议走婚姻道路
  那么,搭伴养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山西省律师李永峰分析说,搭伴养老协议之所以会产生,无外乎两个原因:一是规避再婚后财产分割问题;二是规避双方老人的赡养问题。
  李永峰说,相对于女方,男方更担心财产问题,所以更多男方家庭的儿女不希望单身的父亲再婚,即使再婚也要签订财产公证的协议。
  李永峰告诉记者,双方的儿女都害怕单身父亲或母亲未来的另一半身体出现问题。如果出现问题,双方肯定会有纠纷,而且医药费、生活费等都是矛盾点。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不少子女对父亲或母亲再婚特别敏感。一些儿女认为自己会把单身的父亲或母亲照顾好,不需要其他人的帮助,而且自己照顾还放心,比别人亲。
  在李永峰看来,搭伴养老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他说,从法律角度看,“搭伴养老”是一种不稳定的生活状态,本身就是与我们的婚姻法相违背的,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搭伴养老协议,其具体内容在法律上也有待商榷,搭伴双方最好还是走正常的婚姻道路。
  至于儿女们担心的财产和赡养问题,李永峰说,老人们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公证”或者提前立遗嘱的法律手段来解决。比如,在婚前签一个协议,将财产、与子女的关系、双方的养老、生病如何护理、婚后财产如何分配等等问题写明白,具体内容两家人共同协商。
  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彭云业认为,老年人选择搭伴养老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传统社会观念在人们生活方式的选择中所起到的根深蒂固的作用。国家有意识地引导老年人走再婚之路才是合理、合法的方式。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如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老年群众组织,可以承担宣传和服务工作,为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
  彭云业补充道,在全社会,特别是老年人中,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尤其是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条款,增强老年人的法律意识,让老年人提高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婚姻权利,为再婚扫除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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