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困难群体参加养老保险 可以申请政府贴息贷款
- 发布者:pang8763
- 浏览:729
- 2014-09-30 14:24
- 评论:0
为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压力,今年,市政府助保贴息贷款业务将于10月全面启动,符合贴息贷款相关条件的个体参保人员可及时到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办理。这是记者29日从长春市社保局了解到的。
申请贴息贷款的条件为需具有长春市城镇户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10年,且符合与国有或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个体参保人员;享受低保和低保边缘的个体参保人员条件之一的。同时,申请贴息贷款人员还需符合合作银行所规定的条件。
申请贴息贷款人员需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下限)为基数核定缴费金额。其中,不享受社保补贴人员至少自行缴费600元,其余部分可办理贴息贷款;享受社保补贴人员需缴纳享受社保补贴部分金额,其余部分可办理贴息贷款。
办理了贴息贷款人员在领取待遇后,每月除预留规定的部分生活费以外,其余部分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其中享受低保人员不预留规定生活费,还款期内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据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贷款发放之日起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前的利息由政府全额承担,自享受养老待遇起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本人承担。
在申请办理政府贴息贷款时,贴息贷款人员可在每月1日~20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和低保边缘人员还需携带《低保证》或低保边缘户证明)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一楼12-17号窗口审核后到二楼22-33号窗口缴纳个人承担费用。
贴息贷款人员完成缴纳个人承担费用后,每月1日~20日正常工作日持贴息贷款个人缴费单据原件;贴息贷款个人缴费养老金预算表原件;社会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卡缴费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身证明原件(30日内有效);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要求:男性不超70岁,女性不超65岁;已退休人员办理贷款还须提供“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到社保局个体分局一楼3-7号吉林银行窗口办理贷款手续。
关键字
文章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