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全省社会保险工作三年综述
- 发布者:pang8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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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9-26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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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织民生保障的“安全网”
—全省社会保险工作三年综述
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凝聚民力,民力铸就幸福。
近年来,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变革的复杂形势和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省委、省政府把社会保障工作作为为政之本、和谐之基、幸福之源,出台了一系列惠民利民的政策措施。三年间,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为目标,以便民服务为根本宗旨,提升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健全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模式,经办服务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彰显了大手笔写意大民生的民本情怀。
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建立完善制度 实现全民覆盖
在全面巩固原有五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我省牢牢把握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重点和力度,不断深化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先后建立并完善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制度层面实现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全民覆盖”,在推进社会保险城乡一体化上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较之全国发达地区,作为落后省份的甘肃率先在全国比较早地解决了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老工伤纳入社会统筹、“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五大历史遗留问题,让54.52万人享受到社会保险的“阳光”,弥补了社会保险制度的短板。
强化政策落实 确保规范运行
围绕经办规程、流程再造、基金安全、内控等拟定制定完善工作的办法和意见,着力强化制度建设,推动政策任务和阶段工作落实执行到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专门制定了甘肃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办法,报请省政府出台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意见,并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甘肃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行政执法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行业社会保险移交办法;取消了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养老金与最低工资挂钩办法;制定出台了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工伤预防被人社部整省列为试点,省级工伤康复中心正式启动运行……
一系列落实各项社保制度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有力地保证了社会保险事业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破除体制障碍 实现无缝衔接
社保工作紧紧围绕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继出台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付费方式改革等文件办法,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方案和异地就医结算方案,实现社会保险政策关系顺畅衔接。
社会保险覆盖面迅速扩大
为了让更多城乡居民不断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力求早日实现全覆盖目标,努力扩大各项基本保险覆盖面,并取得了喜人的成绩。
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由2012年上半年的265.55万人、291.98万人、299.82万人、163.87万人、150.16万人、119.04万人扩大到2014年上半年的292.75万人、298.4万人、326.65万人、162.35万人、168.12万人、137.81万人,每年均超额完成人社部下达的年度参保任务。
与此同时,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5.1万人,参保率达98.27%,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57万人,参保率为21.38%。
社会保险制度惠及的人民群众更加广泛,“全民社保”的格局基本形成。
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显着提高
在不断推进社保工作的进程中,我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调整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使参保人员充分享受经济发展成果。
连续11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2006元;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提高到不少于人均320元,全省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平均达到24万元和9万元,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平均达到80%和70%左右,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平均达到887.5元/月,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提高到6407元和3203元,失业人员患病可按住院医疗费的70%给予报销补助;连续10年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人均伤残津贴达到2046元/月,使伤残者得到经济补偿,伤病得到及时救治,家属获得物质上的抚慰。
作为西部欠发达省份,全省上下克服各种困难,连续多年调整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参保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伤有所助,实属不易。
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不断增强
始终坚持社会保险基金是广大人民群众“养命钱”、“救命钱”,是“高压线”的理念,加强社保基金监管,认真落实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七查七改”等基金管理制度;完善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制度,强化财政部门的审核机制;强化内控稽核,拓展稽核领域,加强缴费基数审核,建立反冒领、反欺诈机制和社会保险信用等级;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社会保险收支情况。加强社会保险运行分析,每年专门召开全省社会保险运行分析会,对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基金运行情况和机构建设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确保全省社保基金安全、有序、规范运行。
截至2014年上半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余总规模达到724.8亿元,比2012年上半年增加了166.7亿元,增长29.9%。其中,基金总收入达到134.3亿元,总支出达到128.6亿元,累计结余461.9亿元,分别比2012年上半年增加了28.1亿元、37.3亿元、101.3亿元,增长了26.5%、40.9%、28.1%,基金的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不断夯实。同时,我省还不断强化基金监督管理,增强基金支撑能力。
社会保险统筹层次逐步提高
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在全国是较早实现省级统筹的省份之一,经过多年努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规范。继续坚持完善“合理科学确定基金收支基数,对预算缺口补助包干”的省级调剂办法,进一步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了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责任。
依据201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加快推进。在规范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力求尽快实现失业保险基金向省级统筹的平稳过渡。制定了《甘肃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考核标准》、《甘肃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经办业务规范手册(试行)》,统一了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下的经办服务标准、业务术语、业务流程等。按照《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规定,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省级管理。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共济能力和保障能力得到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保险经办能力明显提升
工作中,始终树立社会保险工作“三分政策,七分管理”的理念,着力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
首先,增强执行能力。全省认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工作,落实个人权益记录告知、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等工作,夯实数据质量,推行社会保险精算,通过加强政府目标考核,确保了年度任务目标完成。省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通过了人社部、国家档案局组织的档案管理达标验收,获优秀等次;对13个市级、72个县级、3个行业企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达标验收,对76个获评优秀、12个获评合格的经办机构进行了通报表彰和奖励;目前,省本级和全省14个市州的145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部通过了省级达标验收,省、市、县三级共建成规范化档案室141个,共管理档案21.23万卷。截至2014年6月底,已发放省本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13.56万份,兰州、嘉峪关、张掖等11个市(州)已全面启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发放工作。
其次,增强管理能力。统一规范全省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加强个人账户管理,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严格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审核结算。“金保工程”一期已建成“12333”电话咨询系统,建立和完善了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数据库。大力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信息化建设,拟定全省“五险合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推进计划,确定各阶段时限和负责人,完成了省直各处室、14个市州、甘肃矿区及行业企业的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资料的收集报送,整理完成全省公共业务、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业务需求规格说明书》,研究制定数据采集、审核和入库办法,逐步完善省社保局门户网站建设方案。
再次,增强服务能力。全面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已经在全省街道、社区、乡镇、行政村建立基层服务站所2039个,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4057人,企业离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率达73%。确定社保培训工作向青年干部倾斜、向业务骨干倾斜、向业务标兵倾斜的思路。积极协调省财政厅拨专款,借助中欧社会保障合作项目的支持,围绕《社会保险法》、医疗、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等主题举办15次培训班、22次会议,共计培训3061人次,有力地推动了人员素质的提高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2014年1至8月,举办了面向不同受众群体的各类培训班,包括社保岗位管理能手和业务标兵培训、中欧公共管理二期项目培训、社保业务档案标准化培训、省直及行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培训、社保基金财务和统计培训、社保预算精算培训、工伤保险经办人员培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培训等9个培训班。
社会保险制度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深化
全省各级政府把社会保险事业发展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参保人员从社会保险中获得的实惠越来越多,凸显了四个“越来越高”,即用人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保的积极性越来越高,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经办管理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越来越高,参保人员对享受更多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信心度越来越高。形成了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全社会对社会保险的观念发生了从“认识”到“认可”的重大转变。
【出处:甘肃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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