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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老龄业务信息

  • 来源:http://www.lmato.com
  •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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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12-20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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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河北省老年优待办法》冀政函[2005]7号文件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我县开始对具有本县常住户口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保健补贴;百岁老人亲属或委托乡镇民政所干部持百岁老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村委会出具的百岁老人身体状况证明到县民政局老龄委办理保健补贴手续,民政局老龄办按季度发放百岁老人保健补贴,可以由百岁老人亲属或乡镇民政所干部代领。


       2、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07]66号和秦皇岛市民政局、秦皇岛市财政局[2008]3号文件精神, 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县开始对具有本县常住户口(不含中央、省、市直驻昌单位人员),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保健补贴30元。


       90-99岁老人高龄保健补贴办理工作,由本人(或户主)出据高龄老人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及村(居)委会出具的高龄老人身体状况证明两份,乡镇(区)民政办公室和民政局老龄办各存档一份。


       乡镇(区)民政办公室调查核实后,递交高龄老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复印件,及村(居)委会出据的高龄老人身体状况证明上报县老龄委员会办公室;


       每季度,民政局老龄办按照各乡镇上报的90-99岁老人人数造《90-99岁老人高龄保健补贴发放表》一式三份(民政办公室、财政所、县老龄办各备一份);由乡镇(区)民政办公室按季度发放。领款时,要盖老人印章和领款人签字。条件成熟时老人补贴可通过金融或邮政部门实行社会发放。


       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2010]194号,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县开始对具有本县常住户口(不含中央、省、市直驻昌单位人员),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保健补贴从30元提高至50元;建立对低保户五保户中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制度,每人每月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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