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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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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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2-20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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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民[2011]51号
近年来,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我省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河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考核奖补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2010年6月召开了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我省养老服务体系,特别是城镇养老服务工作得到快速发展,较好地解决了城镇居民的养老问题;以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为主要载体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工作,也很好解决了农村五保对象和优抚对象的养老问题。但是,随着农业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务工经商,使农村留守老人和独居老人逐年增多。解决农村老人,特别是解决留守、独居老人的养老问题,已迫在眉睫。邯郸肥乡经过三年多的实践,创造性探索出了“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农村社会养老新模式——农村互助幸福院。
邯郸肥乡实践证明,互助养老模式是群众需要的、村组织能办的、政府有条件支持的,是个方向。从各村的实际出发形成的自助型、补贴型、福利型三种方式,解决了老人的生活照料、人际交往、精神慰藉、文化活动等问题,是来自基层的创造,具有普遍意义。为大力推广邯郸肥乡经验,决定在全省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的重要意义
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是破解农村社会养老工作难题,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的民心工程。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就是推进农村以村为单位,充分利用闲置校舍、厂房等房产资源,坚持自治、自愿、自保、自助原则,建设“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互助幸福院为主要模式,同时也包括村集体经济发达村福利型的农村幸福院;村集体经济比较发达村,由集体出资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补贴型幸福院;慈善人士回报乡里举办的慈善型幸福院等多种模式的农村社会养老模式,从而较好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
“村级主办”就是村委会是农村互助幸福院建管的主体;村委会利用集体闲置或租用农户闲置房产建院;坚持由子女申请、老人自愿,并与村委会签定协议后入住,村集体负责承担或者村集体和入院老人家庭共同承担水、电、暖等日常运转费用,老人的衣、食、医由本人和子女保障。“互助服务”就是不配备服务人员,实行入院老人之间的互相服务;“群众参与”就是组动员外出务工经商者回报乡亲和社会力量及志愿者,自愿参与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自愿为互助幸福院提供经济支持或照料服务,在全村形成敬老、助老的良好道德风尚;“政府支持”就是实行村民自主、自治的前提下,政府给予支持和指导,包括基于一定资助、制定优惠政策、组织开展培训、进行管理服务指导等。
互助幸福院养老模式,既有养老机构的特征,又符合农村老人的居家养老习惯;既给老年人提供了集中居住、互相照顾、快乐生活的自由空间,又为子女赡养老人提供了平台;既解除了老年人孤独、寂寞的烦恼,又解除了外出务工经商子女的后顾之忧。因此,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扩大“幸福工程”覆盖范围,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浓厚氛围,创建和谐河北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除务工经商子女后顾之忧,破解农村老人、特别是留守和独居老人养老问题为出发点,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建院模式,大力推广邯郸肥乡经验,加快农村“幸福工程”建设。
总体目标是:在全省各地的新民居示范村建设中,都必须把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纳入村庄规划。今年全省要力争20%的村完成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任务,邯郸市覆盖面要高于全省,肥乡县力争达到50%以上;到“十二五”末,全省农村以互助幸福院为主的社会各种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基本覆盖的目标,满足自愿入住互助幸福院老人的期盼和愿望。
三、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的保障措施
(一)政府支持,大力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农村“幸福工程”建设,要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考察河北时有关“大力推进老年福利事业”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契机,按照民政部李立国部长在我省调研农村社会养老工作时的指导意见,把实施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各级民政、老龄部门,要把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作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重大举措,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统一认识,通力合作,为创造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政策扶持,多方支援。农村互助幸福院是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各地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冀政[2010]72号)和《河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考核奖补办法(试行)》,落实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的有关优惠政策。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和个人对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实行结对帮扶,积极主动地为农村养老“幸福工程”做贡献;对慈善(基金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农村互助幸福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规划,整合民政部门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中组部村级组织办公和活动场所建设资金、民政部城乡社会化办公和活动设施建设资金等各类上级投向农村的资金,搞好互助幸福院建设。
(四)建管并重,规范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互助幸福院的管理,指导建立健全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农村社会化养老“幸福工程”建设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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