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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关于提高60年代初精简下放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养老院发布员 2014-04-17 10:28

各镇民政办:

       根据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溧阳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溧人社规[2012]3号、溧财社[2012]5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1月1日起,60年代初精简下放的老职工(按国务院(65)国内字224号文件办理的40%救济费的人员和按苏政发(81)77号文件已办理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生活补助费75元,增发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列支。

       请各镇民政办会同所在镇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做好在册对象生活补助费的增发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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