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最新出台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执行。办法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企业1年内遭服务对象4次以上投诉或媒体曝光批评,经查证属实的,3年内不得承担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服务人员1年内受到服务对象3次及以上投诉或媒体曝光批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养老护理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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