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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推行民办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

  • 来源:http://www.lmato.com
  •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 浏览:475
  • 2014-01-06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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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民政局、财政局计划在全市推行民办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并就此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目前的计划,市、区(县级市)财政给予运营资助的民办养老机构必须按照受资助床位数购买意外责任保险。鼓励民办养老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机构”)为非政府资助床位购买意外责任保险。

  在保险期限内,与养老机构签订入住协议的入住老年人,在养老机构管理区域或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人身损害、伤残的,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赔付相应费用;导致死亡的,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赔付身故保险金、丧葬费。

  在保险期限内,养老机构发生火灾、煤气爆炸、食物中毒、电梯意外事故,建筑物中的广告、装饰物发生意外,公共卫生设备缺陷等事故责任,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负责赔付。

  在保险期限内,在养老机构管理范围内,因养老机构(包括工作人员)的疏忽、过失或护理不当等导致第三者(除承保公司及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如入住老人,老人家属,进入机构办事人员、访客等)的人身损害,依法应当由养老机构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和相关费用,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条款负责赔付。

  据了解,根据投保养老机构投保床位数的不同,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年度累计赔偿限额均有不同,床位数越多,限额越高。投保床位在3000张至6000张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达185万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达10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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