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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城乡老年人情况动态数据统计制度的通知

  • 来源:http://www.lmato.com
  •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 浏览:908
  • 2013-12-31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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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民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民政局:


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关于“老有所养”的要求,更好地为促进老年福利事业发展,及时准确掌握我省老年人有关情况的数据,为政府制定相关福利政策提供决策依据,拟对我省城、乡老年人有关情况建立动态数据统计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专人负责。统计数据是制定老年人福利政策的依据,各地市民政局领导对此项工作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在社会福利工作部门中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认真做好统计工作;要逐级建立责任制,确保此项统计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统计,数据详实。统计工作要严谨、准确、细致,务必使统计出来的数据真实可靠,经得起推敲核查,严禁虚报漏报情况发生。要逐级建立老年人情况台账,对符合相应标准的老年人及时增减、及时更新。


三、建立制度,按时上报。老年人情况统计工作要每年开展一次,对城镇、农村老年人分别统计(统计表格附后),于当年12月底前将统计数据以电子表格形式,报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此次统计数据请于4月10日前报民政厅社会福利处。


附件:黑龙江省城镇、农村老年人情况登记表

黑龙江省农村老年人情况统计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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