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老年证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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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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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2-27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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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老联字(1998)1号文件规定和市政府有关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对大连市老年优待证的办理做如下规定:
1、大连市老年优待证由市政府监制,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订,并承担对证件的印制换发和管理,定期检查优待证的使用和优惠优待规定的落实情况。
2、大连市老年优待证为制式塑胶封皮、正面印有大连市老年人优待证、市徽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制发字样,加盖“大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钢印”并有隐印防伪标签,证内印有优待规定和须知,老年人持证件按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3、大连市老年优待证由各区市县民政局(老龄办)登记备案后,交市老龄办核发。
4、凡持有大连市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持本人身份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民政局(老龄办)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5、省直、中直、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老年人持户口和离退休证件到市老龄办办证处办理。
6、老年人优待证丢失或破损,可到原发证机关凭有效证件申请补办。
7、大连市老年优待证经市政府物价部门同意许可收取工本费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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