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新增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及建设示范性日间照料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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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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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2-27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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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促进我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现有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的基础上,继续开发区级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1000个,强化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养老照料服务水平,2008年市政府投入1000万元,补助支持区、县(市)新建或改扩建100个示范性日间照料站(每个日间照料站补助10万元)。
请各区、县(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居家养老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申报、审查、体检、培训工作,招聘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落实好本地区示范性日间照料站建设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将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此次建设补助资金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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