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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将新农保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来源:http://www.lmato.com
  •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 浏览:615
  • 2014-08-20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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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在省政务大厅举行。我省将新农保、城居保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后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全省统一  
  个人年缴费标准100—2000元 设定12个档
  适应城乡居民不同的养老需求特点,两制度合并后统一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办法,个人年缴费标准从100—2000元,全省统一设定12个档次,并允许各地根据实际增设缴费档次。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社区等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补助、资助。
  中央对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应12个缴费档次,补贴从30元起步,每档增加10元,最高到170元,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按6:4的比例分担。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确定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范围,并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待遇及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对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5元,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按6:4的比例分担。
  实施统一基金管理。将原有的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管理,逐步推进基金省级管理。
  制度衔接
  新农保、城居保个人账户在衔接时合并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有:
  1衔接对象为既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
  2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衔接手续。
  3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满15年的,可以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年限视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计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两个制度的个人账户在衔接时合并。
  5明确重复参保处理办法,对重复参保缴费的时段,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期重复缴费。按照唯一原则,两种制度待遇不能重复享受。
  进城务工农民、进城落户农民等
  全纳入参保衔接范围

  我省将进城务工农民、进城落户农民、被征地农民和城镇超龄居民等相关群体全部纳入参保衔接范围;大龄进城务工农民、进城落户农民、被征地农民、城镇居民,缴费无法达到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在法定退休年龄时领取养老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城镇居民,允许一次性缴费后纳入保障范围;对女性参保人员衔接时领取待遇年龄问题做出规定,按职工身份缴费满15年,50周岁办理制度衔接;以职工和个人身份交叉参保缴费的,职工身份缴费年限长的,50周岁办理制度衔接,个人身份缴费年限长的,55周岁办理制度衔接;灵活就业人员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职工保险个人缴费划入统筹基金的12%,可随同转移并作为待遇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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