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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推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

  • 来源:http://www.lmato.com
  •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 浏览:435
  • 2014-06-04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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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日照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日照市近日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标志着这项工作开始全面推进。
  据了解,去年10月1日起,《日照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到年底,有近7万名符合退休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了保险,为他们解除了后顾之忧,受到群众好评。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日照市2014年度为民办实事14项重点项目中的第一项。今年出台的《方案》,目标任务是“将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参保工作于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确保应保尽保,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
  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方案》重点内容突出。参保范围规定为:《暂行办法》实施时符合参保条件的21万被征地农民;今年1月1日后新增被征地村(社区);去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有参保意向但因时间等原因未能参保的被征地农民。
  缴费办法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15年;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按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规定参保缴费,应当补缴的按相应补缴年限进行补缴。去年已到退休年龄、应参未参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参保缴费,其未到退休年龄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同步参保。待遇标准为:已到退休年龄、按规定参保缴费并办理退休手续的被征地农民,自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71.97元。

  《方案》要求切实落实好参保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开展“拉网式”集中资格认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全市统一确定的缴费基数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要强抓基金监管,专款专户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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