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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乡“两保”合并 释放改革红利

  • 来源:http://www.lmato.com
  •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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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5-26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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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阅读
  在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体系中,除了有大家熟悉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今年2月2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作为养老保险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城乡“两保”合并的具体政策是什么?它将给我省广大城乡群众,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
  回眸
  3年时间实现“两保”全覆盖
  2009年12月1日,我省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并于同日启动第一批新农保试点。一项由政府拿出真金白银,实现2000多万农民群众“老有所养”的惠民制度,开始在云岭大地生根发芽。
  试点之初,我省仅有13个县列入国家试点范围。省委、省政府从均衡推进全省试点工作大局出发,又追加了3个县自费开展试点工作,省财政承担了全部所需资金,确保了16个州市均有1个新农保试点县。
  2010年,按照“重点扩大人口在35万人以内、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县,同时实现藏区县试点全覆盖”的思路,分别于7月和10月启动了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工作,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6个州市37个县,实现了3个藏区县试点全覆盖。2011年7月1日,按照国务院试点覆盖面扩大到60%的要求,启动第三批新农保试点,将还未开展试点的所有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县全部纳入国家试点县,试点范围扩大到了99个县市区(其中包括省级试点县3个、县级试点县2个)。同年,我省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在99个新农保试点县同步启动了城居保试点。2012年,我省又在剩余的30个县(市、区)启动第四批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将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全部纳入国家试点范围。
  在试点过程中,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立足于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协调发展来推动两项制度试点。同时,我省还克服各种困难,积极加大投入和创新制度,有效地夯实了“两保”基础。
  经过3年努力,我省比中央要求的时限提前8年,“两保”从无到有,实现了两项制度全覆盖。截至2013年12月,全省城乡居保参保人数2149.2万人,参保率达到92%,431.5万城乡老年居民按时足额领取了养老金。
  问题
  保障水平偏低且各地标准不一
  据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社保处负责人胡庆彬介绍,短短3年时间,我省城乡“两保”实现了两个重大转变,一是实现了城乡居保制度从无到有再到全覆盖的转变,二是实现了城乡居保参保人群从少到多再到广覆盖的转变。但与此同时,目前“两保”仍存在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首先是基础养老金保障水平偏低,正常调整机制没有形成。目前绝大部分参保人员,多选择了最低一档的缴费标准,所享受的待遇相应的也比较低。2013年,选择最低档次100元缴费的参保人占91%。并轨之后,在“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等激励机制引导下,再加上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低缴费标准和低待遇的局面将大为改观。
  其次是目前全省各地补贴政策多样,标准差异较大。全省129个县中,有126个县(迪庆藏族自治州3个县没制定)制定了“多缴多补”激励政策,出现了9种补贴方式和标准,对200元档次的补贴最低5元,最高20元,对500元档次的补贴最低20元,最高80元,对1000元档次最低补贴20元,最高90元。对长缴人员既补“出口”又补“入口”的仅有文山的8个县,还有20个县未制定对“长缴”的补贴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出现如此大的政策差异,既不适应人口的横向流动,又造成制度上的不平等。
  此外,基层队伍建设仍有欠缺,经费保障与工作量不匹配等问题,也将随着“两保”的合并实施得到完善。
  变化
  并轨后将实现“四统一”
  城乡“两保”并轨后,将在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方面,实现“四个统一”。
  制度名称 依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社会保险法规定,合并后的新农保和城居保统一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行,共同构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政策标准 新农保与城居保原来分别设置的每年缴费5个档次和10个档次,将统一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城乡居民缴费将有更多选择权。
  统一管理 “两保”合并后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并将“两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推进省级管理,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
  信息系统 将通过整合原“两保”业务管理系统,形成省级集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等,共同构成了当下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两保”并轨的任务和目标,是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和提高服务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同时,“十二五”末在实现“两保”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基础上,2020年前还将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意义
  从养老保险开始衔接城乡
  “两保”试点初期,为及时总结经验和加快制度普及,依据农村和城镇的不同情况,分别建立了城、乡两套制度。但随着“两保”的建立和制度全覆盖,城乡相关政策不尽一致、标准高低错落、管理资源分散等矛盾也开始凸显。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分别运行,是城乡二元结构在基本养老领域的体现,既存在着事实上的一些不公平,也造成了成本方面的浪费。
  由于新农保和城居保两种制度极为类似,又是先后设立,加之城居保制度的参保人数很少,因此有些省份在2011年城居保起步之初,直接就将两种保险制度合二为一了。
  今年2月21日启动的城乡“两保”并轨改革,标志着我国城乡基本养老,开始从城乡制度分别建设的阶段,进入到打破公共服务城乡二元制度、推进制度并轨的新阶段。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使城乡居民共享统一的政策标准,共用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有利于在更高层面上实现城乡统筹、制度平等和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从而推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两保”并轨作为养老制度改革的一项破冰之举,还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城乡之间要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实现公平,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也要去除不合理的制度差距。
  正因此,城乡“两保”并轨的意义,远远超出了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本身。当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破除城乡二元局面之后,民众对另一重意义上的并轨,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公务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相融与并轨,完全有理由抱以更多的期待。
  政策详解
  “两保”并轨6大变化
  根据《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两保”并轨后,将从以下6个方面,为广大城乡居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1、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惠及更多的城乡居民
  《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这就意味着,原来没有被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人员,全部纳入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2、提供了更多的缴费档次选择
  原来“两保”分别设置的100-500元5个档次和100-1000元10个档次,并轨后统一为100元-2000元12个档次,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同时,还强化了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有利于引导参保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3、参保人员的权益将更有保障
  《意见》明确规定,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也就是说,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
  4、待遇进一步提升
  《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组成,支付终身。同时提出要建立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以每年缴费300元这一档次为例,交足15年是4500元钱,加上15年财政补贴的450元钱,共有4950元进入个人账户。等到参保人年满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时,参保人每月可以领到125.6元养老金,不到3年就可以把本金拿回来了。如果考虑到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这一因素,那么本金的回收周期实际上会更短。
  此外,《意见》还规定,对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全部余额都可以继承,而不再剔除政府补贴。
  5、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更为方便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要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6、养老基金的安全运行与保值增值将更有保障
  城乡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管理后,有利于形成更大的养老保险“资金池”,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的公平权益。同时,随着养老基金监管水平的提升及统一投资运营,养老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也将更有保障。
  新闻延展
  事业单位人员将参加社保
  今年5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第三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此前,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已明确: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而此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保,被普遍认为系对《决定》的贯彻实施,再次释放“养老金并轨”即将启动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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