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将立法保障老年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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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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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2-11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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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尊老、敬老、爱老、护老的传统美德,我市将制定《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近日,相关条例草案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达到61.3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1%,我市已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权益保障和老龄事业发展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
记者了解到,即将制定的《汕头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从组织保障、家庭保障、社会保障、社会优待、社会服务等方面保障老年人权益。其中,巩固、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老年人社会救助体系、适度普惠的老年人福利制度和优待制度,建立、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经费增长机制,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此次立法的重点。此外,《条例(草案)》还有一大创举,即在构筑适应特区老年人现实需求、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社会优待体系的同时,将部分优待措施,如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在本市医疗机构优先就医、优先乘坐公共汽车(船)、优先办理有关公共服务业务等,让来汕旅游、生活的外地老年人与本地老年人同等享受,更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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