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勾画推进养老服务“路线图”
- 来源:http://www.lmato.com
-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 浏览:313
- 2014-01-08 10:37
- 评论:0
法制网北京11月8日讯 “养老金结余还够用1年半”、“养老金改革不同步 制度碎片亟待整合统一”,最近的两条新闻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作为一个已步入老龄化的社会,如何养老?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
今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为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进行了顶层设计。此后的10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发布。权威人士称,这是在全国最先推出的贯彻国务院“若干意见”的地方性文件。10月31日,北京市“意见”的配套文件《关于加快北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正式印发。
北京市的两个文件将如何解决养老问题?11月7日,“北京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新闻发布会揭开了谜底。
养老服务定出高目标
与养老金的关注热度相比,养老服务略显冷门。但是,正是这一不常被提及的话题,正困扰着不少老年人——在城市,条件好一点、有医护人员的养老院,没有关系排不上队,更不用说高昂的费用。养老服务设施紧缺,让一些没有足够财力、人力照顾老人的家庭,面临艰难的抉择。
对这一问题,北京市在国务院“若干意见”所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到2020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乡社区;机构养老床位达到16万张,有望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其中,具备护养能力的床位将大幅度增长,达到80%。
对于承载这些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北京市细化落实政策,明确2013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计划为100公顷;北京市新修订的《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专门增设“养老设施用地”分类。
养老服务不仅需要硬件,更需要软件跟进。记者了解到,为优化老年服务,北京市“意见”的一个重要制度创新,就是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北京市在养老服务内容上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通过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生理、心理、精神、经济条件和生活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以及补贴领取资格,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老年人服务需求;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将来养老时接受长期医疗护理服务的自付压力。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
一直以来,在围绕养老服务的讨论中,不少专家建议,在充分发挥政府职责的基础上,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吸纳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等方式,缓解当前养老资源紧张的局面。
这些建议在国务院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的两份文件中已有体现。
据了解,国务院的“若干意见”要求,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在此基础上,北京市的“意见”和“实施办法”强调公办养老机构要实用适用,发挥兜底作用,区(县)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按单床建设成本不高于2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标准;对一次性建设支持和运营补贴标准提高的增量部分,区县要按照1比1的比例进行配套,制定社会资本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政府办养老机构通过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公建民营方式实现社会化运营;明确政府投资建设的现有养老机构应采取社会化、产业化运营模式。
除了全面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北京市还降低了包括社会资本在内的各方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门槛。
北京市此次降低了哪些门槛?记者了解到,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明确了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四种供地方式。
据介绍,国务院的“若干意见”提出,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划拨用地的方式。北京市的“实施办法”具体规定了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的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招拍挂、协议出让和占地四种方式。
除了在用地方面给予支持,北京市还提高了对社会力量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阶段支持标准,给予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一定的支持政策;在供暖民用价、相关部门的权限下放、事后监管机制等多个方面注重政策创制;明确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区县养老机构在建设、运营等各个环节中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区县政府是养老床位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将养老床位建设纳入区县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强化了保障措施。
文章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