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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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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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1-02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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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委发〔2011〕76号
各镇党委、政府,各管委会,社区办,市各部委办局,市各金融单位,市各直属单位,驻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5号,以下简称《意见》),《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镇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镇发{2010}3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
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调整工作。探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探索建立适度养老补贴制度,为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无固定收入的城乡老年人发放生活补助金。
2.完善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到201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医保)参保老人住院费用补偿率达到60%,社区、镇级门诊补偿率达30%。
3.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扩大尊老金发放范围,逐步提高发放标准。从今年起,尊老金发放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其中,80~89周岁老年人尊老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以后两年每人每年增加200元;90~99周岁老年人尊老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以后两年每人每年增加300元。到2013年,80~89周岁老年人尊老金标准每年达到600元,90~99周岁老年人尊老金标准每年达到12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长寿补贴每人每月300元。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景点、公园、公益性文化设施以及公共体育健身场所,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60-69周岁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本市老年人在市区乘坐城市公交车,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对外地来句旅游观光、居住的老人,享受本市老人出行的同等优惠待遇。同时将城镇户籍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4.完善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不低于70%。实行五保户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确定五保供养标准。城乡低保对象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增发保障标准额的20%保障金。
5.建立老年人医疗保健制度。指定市人民医院作为全市老年病康复防治中心,开设老年门诊和老年病区。各镇卫生院要设立老年病科。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推行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普遍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每两年为老年人做一次健康检查,实行不间断的常年健康管理。全市各养老机构要设立医疗服务点。
二、加快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
6.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城乡一体化、投资多元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今后3年机构养老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4年,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要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左右。
7.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2012年前,全市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社区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站)建成比例达40%以上,并建成两家省级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15年前农村社区建成比例达60%以上。大力培育和扶持为老服务中介组织、建设为老服务连锁服务点,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区老人提供各种服务。
8.加快推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民政和规划部门要认真做好全市的统一规划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持政策,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规模养老服务机构。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建100张以上床位的每张由市财政补助2000元。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老年服务机构自用土地和自用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电、气按民用收费标准执行,安装电话、网络、有线或数字电视实行价格优惠。对新建老年服务设施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酌情给予减免。
9.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对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扶持。到2015年前,市区要建成1所床位数在150张以上、由政府主办的示范性养老机构。积极探索公办民营、合作经营、委托管理、服务外包等运营方式,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引入市场机制,创新公办养老机构运行模式,提高运行效率。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继续实施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建设。
10.实行社区(村)养老机构补贴。从2011年开始,对全市范围内社区(村)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并达到省评估指标体系“AA”以上标准的由市财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中心(站)一次性补贴2万元。对特殊群体中的孤寡老人实行无偿服务,包括城市中的“三无”对象、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同时,依托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技能和人员骨干,向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辐射,帮助培养养老护理服务人员。
11.加快推进老年服务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研究扶持政策,优先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鼓励和扶持老年产品开发,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繁荣。各镇政府、管委会要建立专项资金,扶持老年服务产业发展。
三、重视精神关爱,不断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12.抓好老年教育和活动阵地建设。加强老年文化体育群众组织建设,健全老年体协组织网络,广泛开展科学、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继续办好市、镇老年大学,抓紧规划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市老年活动中心。到2015年,各镇政府、管委会基本普及老年学校,全市老年人参加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达老年人口总数的15%。各镇(管委会)和有条件的村(社区)要建有老年文化活动室,所有的村(社区)要建有老年健身活动场所。要重视老年体育健身工作,规划建设社区体育锻炼活动场所,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健身活动空间,使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50%以上。在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
13.重视老年心理关爱。积极创建老年精神关爱示范基地和示范点,广泛开展志愿者结对帮扶活动。各镇、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及有条件的社区要设立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场所,开展心理疏导服务。建设“爱心护理院”,重点做好病残、空巢、高龄等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
14.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法律宣传,提高老年人维权意识。做好涉老纠纷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及时受理、审结,执行到位,并通过一定渠道扩大宣传,提高社会效果。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老龄事业发展保障机制
15.实行目标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老龄事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发展目标,抓好责任落实,将老龄事业发展重要任务指标纳入对各镇、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要制定与老龄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训规划,建立老年事业人才培养基地,加强老龄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尊老助老良好社会环境。
16.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老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指导职能,定期通报老龄事业发展情况,督促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基层单位要建立老龄工作协调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积极开展老龄工作。
17.建立健全老年社团组织。加强和扶持各类老年社团组织建设,大力推进老年人协会建设。2011年,建立市本级、镇(管委会)、村(社区)三级老年人协会网络,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的作用。加快老年人才信息库建设,2011年要建成市级老年人才库,在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开辟老年人才服务窗口,把老年人力资源纳入服务范围。支持老年人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公益事业、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社区文化活动等社会事务和社区工作,发挥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重要作用。把老年人力资源纳入各类人才中介组织和机构服务范围,鼓励专业技术型、职业技能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专业技能传授、科学研究和咨询服务等活动。
18.加大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加大投入,统筹安排老龄事业发展,切实保障老龄工作经费。根据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福彩和体彩公益金对老龄事业投入,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19.营造老龄事业发展环境。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市各新闻媒体要认真办好老年宣传栏目,努力建设好老龄宣传文化阵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把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作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方面。教育部门要把养老机构作为学生德育教育基地,将助老服务纳入在校学生社会实践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众组织要广泛开展和谐家庭和孝亲敬老评比等活动。结合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敬老先进集体和个人等创建活动,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努力形成敬老爱老、养老助老、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
各镇,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中共句容市委员会
句容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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