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卢湾区养老机构注销审批程序
- 来源:http://www.lmato.com
-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 浏览:603
- 2014-01-02 11:21
- 评论:0
一、项目名称
关于本区养老机构注销的申请审批
二、受理部门
卢湾区民政局社会科
地址:丽园路468号202室 电话:53012765
三、审批依据:
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四、申请主体
本区各类养老机构
五、批准条件
养老机构解散,应当在解散前的3个月前,向养老机构的设置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人。
经设置审批部门批准解散的养老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并交回执业证书。养老机构应当提供"上海市养老机构注销登记表,上海市养老机构执业执照正副本、财产清算报告、印章。
六、审批程序如下图
申请人à区民政局à150张床位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 50-150张床位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à区民政局审批à区民政局审批à市民政局审批à收回证照à不批准注销à 驳回à同意注销à收回执业证照à市民政局备案
七、审批时限
50-150张床位以下(含150张)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区民政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150张床位以上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先由区民政局初审,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再报市民政局审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八、告知
审批结果电话通知当事人。
九、投诉监督
登记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它违纪违纪行为,可向卢湾区民政局办公室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63310353。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文章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