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将把营利性养老机构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 发布者:pang8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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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1-09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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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下称《意见》),养老机构可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价格,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和扶持力度,扩大补助范围,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建设和运营上享同等补助。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国家提出的标准是不少于0.1平方米,我市提出的标准和省标准一样,不少于0.2平方米。”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
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
《意见》另外一个亮点是放开了养老服务价格,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调节作用,由养老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价格。政府通过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促进各类养老机构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意见》中有一项重大的政策创新,就是允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取一定比例的年度盈余收益,用于奖励投资者。”该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将允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取不超过10%的年度盈余收益,最大限度地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
另一个显著变化是改变了以往只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补贴的状况,明确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建设和运营上,享受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
另外,在税费和土地保障上措施也更实。除继续执行去年市政府出台的养老服务体系文件规定外,增加了对有线(数字)电视一次性建设费和基本收视维护费的减免政策。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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