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刘家集乡2012年敬老院管理人员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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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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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8-18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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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根据县民政局对敬老院管理人员实行绩效管理,即工作实绩与工资报酬挂钩的要求,为促进敬老院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激励管理人员敬业爱岗、勤奋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敬老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项目
1、敬老院建设。
2、老人生活与管理。
3、信访工作。
4、安全工作。
5、其他工作。
二、考核方法和步骤
1、单位自评:季终各敬老院对照考核办法逐项自评,写出书面报告。
2、组织考核:由乡、政府年终组织民政办等有关部门进行考核,按照考核办法逐项进行,阶段性、季节性工作以平时考核结果为准,临时抽查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
3、考核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再由分管领导向党政联席会议进行汇报,党政联席会议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奖励报酬。
三、考核奖惩办法
1、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他工作”项目为加减分项目。对考核总分不满80分的,为不达标单位,对不达标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在年终考核时和村委会一起实行末位淘汰制,对排位在最后一名的单位2012年停办所有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
2、对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实行结构工资制,即工资总额的60%为固定部分的基本补贴,按月发给,工资总额的40%为浮动部分的奖励报酬。得分在95分以上全额发给,95分以下的,每少1分扣2个百分点,扣完为止。
3、管理人员基本补贴的标准,参照村委会干部工资补贴标准,由乡、政府确定。
4、本办法中,“以上”均含本数,扣分项目扣完分值为止,不计负分。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敬老院建设(40分)
(1)班子建设。班子团结,有战斗力,是党员的按时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2分,每少1次扣0.5分);老人满意率不低于80%(3分,低于80%不得分)(5分)
(2)规章制度建设。各种制度健全并上墙,如未按要求,每少一项制度扣1分(5分)
(3)法纪教育。组织开展各种法律、纪律教育及学习12次以上(2分,每少1次扣0.2分);无违法违纪行为(3分);有受纪律处分每人次扣1分,有违法不得分(5分)。
(4)院内环境建设。院内整洁,无乱堆乱放。如经检查发现1次院内有脏、乱、差现象扣2分(5分)。
(5)财务制度管理。财务健全,及时发放老人各种款物,及时报帐,不按时发放扣2分;财务不健全扣2分;不及时报帐扣1分,出现新的债务的扣2分。(7分)
(6)殡葬改革。确定了殡葬改革信息员(2分);无违反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内容事件发生(6分);每发生一起扣2分。(8分)
(7)院办经济。院办经济有收入,创收效益1—5千得3分,5千—1万得4分,1万以上得5分,支大于收的不得分。(5分)
(二)老人生活管理(25分)
(1)生活方面。按照上级要求,核定老人生活标准,在吃、穿、住、照顾四方面进行,未达标准的,分别扣分,吃(5分)、穿(4分)、住(3分)、照顾(3分)。(15分)
(2)卫生方面。衣服干净整洁,室内按县民政局标准布置(精神病除外),衣服不干净整洁扣2分,室内未按标准扣3分。(5分)
(3)老人管理。老人之间相互和睦,无打架斗殴现象,无违法违纪行为(5分);如有一起打架斗殴扣1分,有一起违法违纪行为扣2分。
(三)信访工作(15分)
(1)组织建设。成立领导小组并配有信访员1分;未成立领导小组和未配信访员各扣0.5分。(1分)
(2)平时控访。对本院可能发生的信访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无信访态势发生,每发生一次信访态势扣1分。(3分)
(3)群体访。无到镇(5人以上),到市(4人以上)的群体访事件,发生一次到镇以上的群体访不得分。(3分)
(4)越级访。无越级(京、省、两级市)访(含群体访),每发生一起不得分。(3分)
(四)安全工作(20分)
(1)院内安全。院内无失盗(2分);失火现象(2分);工作人员有24小时值班(3分);遇重大自然灾害及时转移老人到安全处(3分);每发生一起失盗扣1分、失火扣1分、无值班扣2分、未及时转移老人不得分。(10分)
(2)生命安全。院内老人外出有登记、有跟踪情况。如工作人员失误,造成老人伤亡,依法追究责任,并不得分。(5分)
(3)食品卫生安全。注意院内老人食品卫生。如因食品中毒,造成老人伤亡,依法追究责任,并不得分。(5分)
(5)其他工作(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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