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助老健康御险”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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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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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2-20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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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石家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助老健康御险”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定分公司共同开展“助老健康御险”活动,组织全县广大老年人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为全县老年人建立意外伤害保险风险保障制度,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县老龄办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正定分公司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老龄办负责配合活动的组织、协调、宣传工作;中国人寿保险正定分公司负责保险业务的办理和政策解释工作。
坚持老年人主动交纳原则,不得在老年人各项应得收入中直接扣除保险金。
坚持社会帮扶原则,倡导和鼓励子女、亲友及乡镇、村集体、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为老年人购保险、送保险。
二、活动内容
1、主题:开展“助老健康御险”活动,大力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
2、参加人员:凡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上、80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均可参加本活动。
3、保障期限:一年,可连续参加。
4、缴费标准:每人每份保险一年缴费10元,每人每年最多购买3份。
5、保障责任及金额: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生意外伤害,包括乘坐公交车或其他交通工具、游览公园、入公厕;日常生活中磕碰;在户外被车刮伤、高空坠物砸伤、走路摔伤、电击、溺水等意外均按条款规定负责赔偿。每份保险意外伤害死亡及残疾保险金额最高5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最高2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既包括门诊,也包括住院。具体赔付规定及标准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执行。
三、活动目标及组织保障
本次活动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6月25至7月5日,10天时间,为宣传发动阶段。各乡镇、街道全面启动,广泛宣传,达到户户皆知。
第二阶段:20l0年7月6日至2010年7月16日。10天时间,为收费阶段。各乡镇、各社区居委会参保老年人数要达到本辖区老年人口的80%—100%。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助老健康御险”活动,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各乡镇、街道办老龄办要主动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使党政领导对这项工作给予重视和支持,强化工作力度,搞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迅速启动,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办要迅速启动工作,本着服务基层、服务老年人的原则,通过广播、张贴海报、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力求达到户户皆知,所有老年人明白。要采取多种方式,动员一切力量筹措保险资金。要全面掌握参保情况,每周五下午向县老龄办反馈进度。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办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把此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把活动目标分解到基层,把责任分解到包村或包社区居委会的干部,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把握契机,大力宣传。为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保险保障,各乡镇、街道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动员单位为老年人购保障、子女为老年人送保障、老年人为自己谋保障、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捐保障。要注意及时收集出险赔付案例,进行宣传报道,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正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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