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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农村敬老院规范管理办法

  • 来源:http://www.lmato.com
  •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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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12-20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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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规范敬老院管理体制,全面提升敬老院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理念,以全面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为目标,以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为手段,努力实现农村敬老院庭院园林化、住房标准化、饭菜多样化、服务规范化、管理民主化。


二、管理目标


(一)提高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到2012年底,力争9个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


(二)到“十二五”期末,力争9个乡镇敬老院全部达到河北省“三星级”敬老院标准。


三、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


农村敬老院是隶属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由县民政局进行业务指导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后勤供应部、综合服务部。


办公室:负责人可以由院长兼任,负责院内上传下达、综合协调、起草文件、统计报表、人员调配、档案管理、绩效考核、宣传教育等。


综合服务部:负责人可以由副院长兼任,负责对服务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以及对院民的康复护理、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后勤供应部:负责人可以由会计兼任,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包括伙食管理、物品采购、设施设备维修、财务管理等。


各部室岗位人员设定,可根据敬老院实际情况而定,可专职也可兼职。


(二)人员配备


1.管理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每个敬老院设院长一人、副院长一人、会计一人。


2.服务人员:敬老院专职服务人员不能少于2人(其中一名必须为男性服务员)。


3.临时聘用人员:炊事员一名(不得由院民代替),必须持有个人健康证;司炉工一名,必须持有司炉工环保培训合格证。


(三)工作人员的选定


敬老院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两年一聘,聘用人员与乡镇政府签订《聘用合同书》。敬老院聘用人员要热爱敬老工作,并具有一定的工作实践和管理经验,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


(四)工资待遇


敬老院工作人员除乡镇政府选派的在编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实行定额工资,并全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三、院民自治


(一)成立院民委员会,3—5人组成,由院民民主选举产生。其职责为参与敬老院管理,协助院长做好院民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对敬老院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检查和监督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作,组织劳动竞赛和开展文娱活动;并协助工作人员搞好院办经济。


(二)建立院民自治小组。由院长根据院民年龄、身体状况、性格脾气、个人爱好等划分小组。每5—10人一个组,由小组成员选举产生小组长。其职责为定期向院长汇报工作,接受院领导分配的任务;督导小组成员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定,组织本组成员开展互帮互助活动以及有意义的文娱活动,耐心做好本组成员的思想工作。


四、规章制度


农村敬老院根据工作实际,除明确院长职责、副院长职责、会计职责、炊事员职责、司炉工职责、服务员职责外,要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会议制度、财务制度、伙食管理制度、院民医疗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厨房卫生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学习制度、值班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奖惩制度和院民一日生活规范、院民守则、工作人员一日服务规范等。


五、经费保障


(一)敬老院经费科目


工作人员工资及“三险”、院民生活费、冬季取暖费、水电费、院民医疗费、院民被服费、院民零用钱、设备设施维修费、电话费等。


(二)各项经费标准


1.工作人员工资:按工作人员实际数量和核定的工资标准而定。


2.院民就餐费: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以后根据物价上涨指数及时调整。


3.冬季取暖费:按四个月取暖期列支,保证室温不低于18℃。


4.水、电费:按院内实际用水、用电量核定。


5.院民医疗费:乡镇政府按院民每人每月医疗费不低于30元(敬老院统一掌握使用)拨付,小病由敬老院负责。大病住院医疗费除新农合报销部分外,剩余部分由乡镇财政负担。


6.院民被服费:每人每年300元。春秋装、夏装各两套,冬装外套两套、棉衣一套。床上用品两套。春秋装、夏装、冬装外套每年更换一次,棉衣、棉被每三年更换一次,其他床上用品视新旧程度随时更换。


7.院民零用钱:每人每月10元。


8.院内用于值班的固定电话费:每月100元。


9.设备设施维修费:按实际维修项目由乡镇政府解决。


(三)资金来源


1.县财政承担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及“三险”资金。


2.县民政局承担院民的基本生活费,按实有院民人数拨付,暂定每人每年2160元。


3.乡镇财政主要承担院民的被服费、零用钱、冬季取暖费、水电费、医疗费、维修费等。


4.院办经济收入,主要用于改善院民生活和对院民及工作人员的奖励。


六、院办经济


发展院办经济项目,要根据敬老院地理位置、院民综合素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特长和敬老院经济实力确定,因地制宜,形式不拘一格。可种植、养殖,也可上一些投资小、见效快的短、平、快小项目。


七、尝试对外承包服务项目


有条件的敬老院要按照以上标准规范管理和服务,没有条件或条件较差的敬老院,可大胆尝试部分服务项目对外承包服务的办法。对外承包要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付款方式,要签订协议,按协议实施。


八、定期考核


由县民政局依照敬老院考核办法,对各乡镇敬老院每月组织一次记分考核。年终,根据每月得分,累计结果,评选出一等敬老院2个,二等敬老院4个,三等敬老院2个,末位淘汰。


县财政每年拨付专项资金24万元,实行以奖代补。对2个一等敬老院,分别给予40000元奖励;4个二等敬老院,分别给予30000元奖励;2个三等敬老院分别给予20000元奖励。奖励资金的20%专项用于奖励敬老院工作人员,其余部分用于敬老院工作经费。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乡镇敬老院,给予所在乡镇政府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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