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大力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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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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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2-19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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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民政局、商务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规划局、环保局、市容园林委、农委、卫生局,各公安分局、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地税系统各单位:
为加快发展以老年人为主的助餐服务,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的意见》(津政办发[2011]51号),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做好以老年人为主的助餐服务,作为一项民心工程,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政策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健康、有序、持久发展,让老年人和社区居民享受到安全、实惠、方便、营养的助餐服务。
发展目标是:到“十二五”末,全市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城区实现老年人助餐服务社区全覆盖,其他地区结合老年人实际需求,实现助餐服务社区(村)覆盖率50%。2012年,中心城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社区覆盖率达到75%。
二、建设主体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区县政府为主,组织推动老年助餐服务中心(公司)建设,开展以老年人为主的助餐服务。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中心(公司)建设,在政策支持下,实现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
三、设立条件
(一)由本市依法成立的组织设立,并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用餐场所无障碍。
(三)具备必要的膳食加工配制、外送、用餐设备。
(四)有与餐饮服务范围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人员,按《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持健康证上岗。
(五)能够提供安全、实惠、方便、营养的饭菜。
(六)建筑面积与供餐能力相适应。
(七)达到食品安全量化分级食品安全信誉度B级以上水平。
(八)符合其它相关规定。
四、扶持措施
(一)资金支持。依据津政办发[2011]51号文件,且符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意见》(津民发[2011]69号、津财综联24号)相关要求的老年助餐服务中心(社区食堂),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鼓励符合资质的主食加工厨房、主食配送中心等为老年助餐服务中心(公司)集中配送主食、副食及菜肴半成品。对新建、改造达到具备中央厨房、建筑面积1000平米以上且为20个以上送餐站点实际送餐达到1000人以上的大型老年人助餐服务中心(公司),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建设老年助餐服务中心(公司)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二)用工扶持。对本市户籍、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从事老年人助餐服务中心(公司)配送餐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1名服务人员为20名老人送餐计算,根据相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工资补贴。
(三)税收优惠。老年助餐服务中心(公司),符合津政办发[2011]51号文件规定的,免征营业税。
(四)优先办理。对申请建设老年助餐服务中心(公司)的单位或个人,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部门优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工商部门优先注册登记,公安消防部门优先办理安全许可。
(五)场所准入。经审核认定的老年助餐服务中心(公司),根据设立销售网点实际需要,经市容管理部门批准,可在社区设立销售站点。规划部门应根据《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将老年人社区服务有关内容纳入新建居住项目规划。
(六)农社对接。由市农委组织做好农产品生产供应工作,并协调老年助餐服务中心(公司)配送部门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村合作组织直接对接,建立农产品供应基地,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商社联合。由市商务委组织落实,推动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参与,推进老年助餐服务中心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结合早餐示范工程,鼓励有资质的龙头企业和主食厨房向老年助餐服务中心提供优质配餐服务。
(八)各方参与。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托老所、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等内设食堂,向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就餐、配餐、送餐服务。
五、规范管理
(一)规范审批。各区县结合实际按照老年人助餐服务发展目标,积极推动老年助餐服务中心(公司)建设。民政部门按照设立条件等要求进行事前审核认定,相关部门审批。
(二)统一挂牌。对经过批准设立的老年助餐服务中心(公司),由民政部门统一制作老年助餐服务中心(公司)牌匾,由经营单位在明显处悬挂。
(三)严格标准。老年助餐服务运营单位,要按照老年人特点,调整主食和菜谱,明确定餐时间,公开菜谱和价格,按时开饭、送餐,保质保量,不受污染。
(四)佩带标识。老年助餐服务运营单位应统一经营标识。服务人员应佩带标识牌,标明单位名称、服务人员姓名、投诉电话等内容。
(五)配送工具。老年助餐服务运营单位应统一配送工具,包括送餐车、送餐箱、送餐盒等。
(六)着装整齐。老年助餐服务运营单位应统一服务人员工作服装。
六、加强领导
(一)建立联席制度。请市政府领导主持,市民政局和市商务委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容园林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主管领导参加,定期研究,推动落实。各区县结合实际,参照建立。
(二)确保食品安全。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从老年配餐服务中心(公司)选址、装修改造、进货渠道、加工配制、送餐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食品安全。各相关部门要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大宣传力度。已批准建成的老年助餐服务中心(公司),应对外公布就餐地点、订餐电话,便于老年人就餐、订餐,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助餐服务。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规划局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卫生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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