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连续第十年提高企退人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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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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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7-09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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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这是自2005年以来,山东省连续第10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
山东省此次提标将延续往年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对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给予适当倾斜。据初步测算,本次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将达到2400元左右,全年将增加基金支出约115.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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