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立法”仅仅是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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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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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7-04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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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日前发布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该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4年也因此被称为养老金并轨破题之年。
全国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将参加社保,一者似乎表明这么庞大的事业编制人员长期游离在社保之外,二者似乎养老金并轨已经水到渠成,顺利“通车”。不得不说,理想与现实尚有差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其实是“管人”的法规,虽然有关于社会保险规定设计,但是更着眼于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如果非从保障的角度来看,最大的作用大概也只是设计社保办法的上位法律依据之一,与具体的办法是“方向标”与“路线图”的关系。当然,舆论急于将条例的出台定位于“实质性进展”,终归还是期待社保的公平有更切实的动作。
问题是事业单位社保的瓶颈并不在于立法,需要的恰恰是真金白银。首先,这个貌似庞大的3153万人中,教师超过1200万,医务工作者达到900多万,二者占到了总数的2/3以上。不管这个群体的社保怎么建立,如果切身的利益受损,将会给教育与卫生造成很大的影响,牵一发而动全身。怎么并轨?并轨并不意味着是“低就”,而是一个相对合理都能接受的区间。养老多轨制的被诟病,并不是因为“财政养老”太高了,而是其他群体太低了。如果靠切割群体的利益来完成并轨,恐怕只会是“双输”的结果,推进起来也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其次,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是财政预算,其社保不管以什么方式统筹,公共财政都要拿大头。现实是,并非所有的地方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没有社保,只是没有全国性的统一政策罢了,大部分地方事业单位都有不同的制度设计。比如,湖北不少的地方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就开展了统筹,按工资计费,单位承担20%,职工承担8%,但是退休费计算并不与统筹账户挂钩,而根据缴费年限、工作年限设置比例,再乘以退休时的工资。
事业单位的性质决定了,不管是财政养老,还是社保养老,大部分都是财政买单。用现在的钱支付将来的负担,客观上是地方缺少建立社保制度意愿的关键,尤其是一些财力相对拮据的地方,更是缺少动力。所以,不管怎么改革,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既要偿还 “历史欠账”,又要背上新的“包袱”,对财力是很大考验。
养老金并轨根本是考验如何“分蛋糕”,一是要有米可炊,二是要有米愿炊。毫无疑问,关键还在找米。一方面要设定一个合理的周期,给财力留下空间,逐年解决,可避免因改革对地方公共支出产生的影响;另一方面,中央要考虑到不同地方公共财政的状况,有一个“输血”与“造血”的扶助设计,给予适当补贴,或者通过加大其他民生的转移支付力度,弥补地方偿还 “养老历欠”的能力。做出了“蛋糕”,怎么分只是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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