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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养老保险最快9月可办理衔接

  • 来源:http://www.lmato.com
  •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 浏览:385
  • 2014-07-04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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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青山来长沙务工前,在邵阳隆回老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要是在城里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过去在农村交的钱还算不算数?”何青山说,这份工作干完后,他很可能再次回隆回,“到时候交的职工养老保险会不会白交了呢?”
  不用担心,现在完全可以依靠刚刚实施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来解决。省社保局表示,从7月1日开始,我省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可随户口迁移、工作变动自由转换。最快两个月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居民就可以申请办理转换手续。未达退休年龄者则不需要办理,待相关细则出台后再办理。
  针对《暂行办法》,省人社厅精简了具体办理程序—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制度衔接手续而在城乡之间、两地之间往返奔波,参保人员只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其他的审核、确认、转移衔接等程序,主要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
  记者 刘璋景 实习生 裴阳
  相关规定
  缴费15年才能转职工养老保险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含延长缴费至15年),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在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之前,要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者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合并累计计算。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月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缴费,将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金额退还本人。

  ●对于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待遇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对于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要予以退还或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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