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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实施方案

  • 来源:http://www.lmato.com
  •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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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12-19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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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老有所养”、“以基本养老为重点”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将综合性福利中心列入公共服务重点工程的要求,民政部决定从2008年起,实施“全国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具体是,民政部每年从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加上地方的配套投入,力争用几年时间,在全国部分县、县级市、市辖区建设集养护、康复、托管于一体,以提供养老服务为重点,兼顾为孤儿、精神病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促进基本社会福利服务享有的均等化。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施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政府主导实施,社会力量参与,坚持加强设施建设、拓展服务领域、完善管理机制相衔接,根据需要和可能,加快推进以养老服务为重点,兼顾满足其他群体需求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发展适度普惠型的社会福利事业。


  贯彻上述指导思想,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因地制宜。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应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综合考虑人口和需求等因素,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对于社会福利中心尚为空白的地区,应优先安排,重点支持。


  (二)统筹规划。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应符合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等进行统筹规划和合理配置,确保能够基本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以人为本。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应根据老年人等福利服务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配备设施,满足需要,体现特点,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等服务。


  (四)效益优先。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应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建立资金的全程监督和评估机制,依规使用,厉行节约,在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减少管理费用,提高投入产出效益。


  二、资助范围


  (一)尚没有老年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或者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的县、市辖区,新建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的;


  (二)已建、在建老年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或者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的县、市辖区,改扩建成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的。


  三、资助标准


  社会福利中心的建设规模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民政部将安排一定额度的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予以支持。2008年度,集中资助各地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社会福利中心。


  (一)资助原则。区分东部和中西部,区别新建和改扩建,实施有差别的定额资助。


  (二)新建项目。中西部地区新建社会福利中心,每个项目资助150万元;东部地区新建社会福利中心,每个项目资助100万元。


  (三)改扩建项目。中西部地区改扩建社会福利中心,每个项目资助80万元;东部地区改扩建社会福利中心,每个项目资助50万元。


  四、申请资助的条件和要求


  (一)各省级民政部门要严格审查所辖区域内的社会福利中心项目申请,在2008年10月31日前向民政部上报本年度项目申报计划及有关材料。上报材料中,新建项目须提交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复(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改扩建项目须提交法人证书(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等有效证明。


  (二)各地要统筹制定项目实施整体规划,分期分批实施,依据规划和项目轻重缓急,分年度上报。民政部每年将按照省级民政部门报告中排定的顺序,结合其他条件,审核确定资助数量。2008年上报的建设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省级所辖县(市、区)行政区划单位数量的1/5,应排列好项目顺序,具体资助数量根据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额度确定。


  (三)计划项目要设立统一标识。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设立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的通知》(民办函〔2006〕264号)精神,“全国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项目,应在主体建筑物的显著位置设立永久性标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充分整合现有专项工程建设工作机构和组织体系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计划项目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着力加强对项目规模布局、建筑设计、工程进度、管理机制、资金拨付和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和管理。民政部将采取查阅书面报告、实地抽查、异地互查等方式,对实施“全国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酌情扣减下一年度部资助额度。


  (二)加大投入,重点保障。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将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纳入当地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建设规划和政府财政预算。要从本级留成的彩票公益金中拿出一部分,专项用于资助“全国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的配套投入。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计划项目的实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级民政部门要抓住实施“全国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计划”的契机,切实加强对公益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效果的宣传,彰显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努力实现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和发行之间的良性互动。


  (四)加强协调,严格施工。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国家对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在规划用地、建设、电信、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建立项目法人负责制,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和建筑设计标准办事,保证工程项目按要求、保进度、高质量完成。要加大各方面工作力度,确保社会福利中心建成后,设施资源不浪费、不改变用途,机构能够正常运转、持续运行、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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