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城区社区老年食堂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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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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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5-1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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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下城区《关于推进社区老年食堂建设实施意见》(下政办发〔2009〕58号)文件精神和养老服务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社区老年食堂建设,提升养老服务社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提出下城区社区老年食堂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标识标准化
1、社区老年食堂统一冠名为“下城区XX街道XX社区老年食堂”。标牌样式有两种,各社区可选择悬挂。社区老年食堂原有的个性化名称可以保留,但应将全区统一的名称、标识在醒目位置挂牌明示。嫁接型、合作型社区老年食堂,应在合作单位醒目位置挂牌明示。
2、社区老年食堂餐桌统一名称为“下城区XX街道XX社区老年餐桌”,可在嫁接型、合作型社区老年食堂内设置,放置在老年人专用就餐桌醒目位置。
3、社区老年食堂送餐车统一名称为“下城区XX街道XX社区老年食堂配送车”。
4、社区老年食堂标识统一采用我区“365”金晖行动标识。
二、场所标准化
5、自办型社区老年食堂的场地建筑面积应在50平方米以上,其中,老年人就餐场地不少于30平方米;嫁接型社区老年食堂可以与辖区内的各类养老机构、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实行就餐场地资源共享,老年人集中就餐场地不少于30平方米;合作型社区老年食堂应设有专用的老年人就餐区域或餐桌。
6、社区老年食堂必须符合有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消防安全要求,配置灭火器材、疏散指示标志等安全保障设施。
7、社区老年食堂地面铺设应当采用防滑材料,设置无障碍设施和通道,采取防滑措施,避免用餐老人滑倒。
8、社区老年食堂室内应空气流通、采光良好,配备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一定数量的应急照明设备。
9、社区老年食堂餐厅按每座占地面积不小于1.1平方米设座,桌椅应当保持完好、清洁。
10、社区老年食堂位置一般应当距离有毒、有害场所及化粪池、公共厕所等污染源25米以上。
三、管理标准化
11、社区老年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蚊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
12、社区老年食堂应使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的餐具,并使用专用的消毒、清洗设备清洗餐具,确保餐具卫生、无毒、无污染。
13、社区老年食堂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要求执行,保证食品及原料新鲜、卫生安全,配备相应的贮藏、清洗和加工等设施设备,蔬菜、肉类等食品应分别清洗、加工、储存。所有食品按要求留样48小时。
14、社区老年食堂应符合消防、环保要求,厨房和餐厅都需配备灭火设施、设备,建立沟通平台,了解周边居民对食堂排烟、水的反映,并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
15、社区老年食堂应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制定采购、制作、销售等工作流程和制度,确保饭菜质量和卫生,确保运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应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16、社区老年食堂应建立卫生制度,明确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及环境卫生的要求,并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17、社区老年食堂应建立财务制度,每月进行成本核算,定期公开运营情况。
18、社区老年食堂应设置公示栏,定期公告每周菜品安排、收费标准及食堂值班联系人。
19、从业人员应当体检、培训合格,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并应取得相关岗位的从业资格证,并按期年检。
四、服务标准化
20、自办型、嫁接型社区老年食堂应确定专人负责全面管理;合作型社区老年食堂应当确定专门的联系人联络相关工作。
21、嫁接型社区老年食堂应由周边的养老机构、相近的自办型社区老年食堂进行食物配送;合作型社区老年食堂应给老年人享受门店价8.5折以上的就餐服务,并承担对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对象的送餐服务。
22、社区老年食堂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养老服务宣传标语,营造敬老爱老氛围。
23、社区老年食堂应积极开展低碳、环保、科普宣传,倡导健康饮食,定期组织科普宣传活动。
24、社区老年食堂要积极完善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喝茶、聊天、下棋等文体活动,可以组织、引导各类老年团队开展活动。
25、社区老年食堂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暑御寒设施,当气象部门发布高温、寒冷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或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开放,免费向老年人以及有需要的市民提供临时庇护服务。
五、评估标准化
26、民政、劳动、卫生、消防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定期组织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劳动用工等情况的专项检查,对社区老年食堂进行综合评估。根据综合评估情况,给予奖励或补助。
27、街道应明确专人负责社区老年食堂建设及管理服务工作,定期组织食品卫生、消防安全检查及群众满意度调查。
28、街道应建立评估考核制度,每年组织一次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加强对自办型、嫁接型老年食堂的指导、管理,对合作型社区老年食堂进行甄选,并依此给予奖励或补助。
29、街道负责每年组织对自办型社区老年食堂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加强对自办型社区老年食堂的监督、管理。
30、社区老年食堂要经常听取老年人及其家属、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定期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并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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