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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着力构建“五化”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 来源:http://www.lmato.com
  •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 浏览:472
  • 2014-01-06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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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一个时期,黑龙江省将坚持政府主导、民政负责、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公众互助,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为支撑的投资多元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服务公众化、方式多样化”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这是记者从11日召开的全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暨社区建设现场会议上获悉的。

  2010年,全省确立了哈尔滨市呼兰区,甘南县兴十四村、依安县依龙镇、宁安市宁安镇和五大连池市风景区5个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试点。三年来,试点单位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共完成县级中心院建设5所,区域性中心院9所,农村养老服务社区和农村五保家园(幸福小院)90个,总投资超过1亿元,新增农村养老服务空间近5万平方米,新增养老床位3000多张。虽然近年来该省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但总体上看,农村养老事业与城市相比还存在相对滞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为解决好农村养老服务中的突出矛盾,该省将探索多样化养老模式,满足多层次农村养老需求。推进机构建设,在确保五保对象供养需求的基础上,逐步向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护理服务,特别是支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向社会开放,为居家老人提供服务,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运营效益,增强护理功能,实现由五保供养服务向综合性服务转型。推进居家养老,在乡镇一级,充分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整合和运用社区内各种养老资源,提供为老服务;在村一级,将农村社区和“幸福小院”统筹规划、同步建设、资源共享,建立村一级老年服务中心,延伸和拓宽农村社区服务站的管理和服务功能。推进社会养老,促进民办养老服务实现产业化发展,引导和开放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满足农村不同档次的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

  同时,农村养老服务在建设重点上要优先发展供养型和养护型养老机构,并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采取专兼职结合,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实行养老服务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管理认证等办法,打造专业化管理队伍、服务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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