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今年内实现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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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4-17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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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两种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今年内实现网上办理
《意见》明确,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随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鼓励其他灵活就业的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
四川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截止2014年底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净增参保人员114.73万人,预计年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省级平台将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要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事项将纳入社会保障卡相关功能。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申请表》,出示社会保障卡就可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住房:农民工公租房租金最低可为同地段市场价10%
农民工进城后,住房问题将纳入当地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意见》表示,继续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全省每年竣工的公共租赁住房按一定比例定向供应给农民工。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加快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和公租房“租改售”试点工作。对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按城镇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此前,四川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在解读农民工住房保障措施时,明确提出,向农民工供应的公租房将实行差别化租金,在平均租金为同地段市场租金50%的前提下,上下浮动,最低约为同地段市场租金的10%,最高不超过同地段市场租金的80%。“今年还将落实农民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租赁公租房及其他住房的相关举措。”
《意见》同时提出,允许招用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和规定标准的用地规模范围内,利用企业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其中,开发区、产业园区可以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安排的配套设施用地范围内集中布局,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专门面向农民工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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