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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并轨改革 其实挺“温柔”

  • 发布者:pang8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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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23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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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存在的养老保险“双轨制”开始走向终结。实际上,深圳于2007年就开始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全国改革进行了探路。
  实际上,终结“双轨制”改革是一场迟到了近20年的改革。21年前的1994年,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二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推进社会化养老改革,破除了旧有的“单位社保模式”。但是,改革的两只脚“一快一慢”:国企全盘改革,企业职工很快都进入统一的社保平台;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保、医保改革却延宕至今,还需要由全体纳税人负担。“双轨制”成为全社会的痛点;公务员的社保改革是大势所趋。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这次“并轨”改革的思路是渐进推行、分类处理,并轨的路径参考了20年前企业职工的策略,即“新人”(改革后入职)新办法、“老人”(改革前退休)老办法、“中人”(改革前入职、改革后退休)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并补发过渡养老金。对于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个人,处理方法也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处理,即延长缴费、补缴至15年,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而深圳、上海等地的情况要复杂一些。因为上海公务员长期以来是要交社保的,只是由于国家整体改革的滞后,并没有进入公务员的个人社保账户。而深圳也是于2007年就开始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个人扣缴比例也跟这次国务院方案大同小异:国家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28%,其中单位缴交比例为20%,深圳的缴费比例为22%,单位缴费比例为14%,比国家要低。
  这次国务院的《决定》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分别管理使用。这是一件好事,杜绝了挪用企业人的养老基金为公务员发养老金的现象。但现有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对应的养老基金历史欠账并非一个小数目,有学者估计至少在5万亿元以上,怎么运筹这么大一笔钱来填这个账,对于国家还是大课题。但改革宜早不宜迟,不迅速实施止损,这个“剪刀差”会越来越大,大到“补不起”的地步。
  改革当然会触及既得利益。
  这次“并轨”改革之后,公务员的朋友圈常常传出叹息声。我们不要忘记20年前,国企工人已经为中国的社保体制的建立作出的巨大付出——— 那一代工人在国企工作了一辈子,等到那轮改革大潮来临,很多人下岗离职,得到的不是《劳动法》语境下的赔偿,而是让他们补缴国企当时没有缴纳的社保费,这才有了如今适用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社保制度。
  如今,轮到公务员付出了。况且这次改革“温柔”到了堪称“天鹅绒改革”的程度。第一,公务员需要自缴养老保险的改革的同时,国家配套进行了公务员工资调整。这一进一出之间,公务员实际到手的收入是“有增无减”的,虽然涨幅并不大,但真的不必哭穷。其二,这次养老“并轨”,并不意味着公务员与企业人就“平等”了,因为还有一个职业年金作为改革的“垫脚石”。
  可以说,这次改革相当温柔,也已迟到20年了,请受到改革波及者不要撒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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