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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试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险

  • 发布者:pang8763
  • 浏览:497
  • 2014-11-12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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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晚报记者10日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近日联合出台《盐城市养老机构综合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对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进行创新,保障方案既含责任险,又含意外险,从本月起实施,保费的70%以上由市、县两级福彩公益金承担。意外伤残保险金按比例赔付,最高意外伤残保险金每人每次18万元。每个保险周期为一年。参保人数以实住人数为准,保费每位老人每年100元。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以镇(街道)为单位进行投保,保费为每个镇(街道)每年1万元。

  为保障老年人权益,积极推行养老服务意外保险制度,增强养老服务行业风险防范和服务保障功能,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该保险对象为全市自愿参加养老机构综合保险的所有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包含拥有10张床位以上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城市社区小型托老所、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幸福院)和城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保险期间内,在养老机构经营区域范围内,因过失或意外导致住养老人受到伤害的,均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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