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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关于资助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院机构实施细则(试行)

  • 来源:http://www.lmato.com
  •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 浏览:787
  • 2013-12-19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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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根据市民政局《天津市资助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院机构办法(试行)》(津民发[2010]28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需求,提高现有养老机构床位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资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区户籍、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二)无固定收入或月收入(按《津南区民政救助家庭收入核定指导意见》)低于当期养老机构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最低收费标准。

  (三)享受定期补助的无工作单位的老复员军人;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无工作单位的老残疾军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三无”人员。

  (四)曾获得过区级以上先进荣誉称号,并在村(居)两委会连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六年以上或担任副职、委员职务九年以上的村(居)干部;党龄三十年以上的老党员和工龄三十年以上的企业工人。

  以上(三)、(四)项条件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第二条 养老机构限定

  接受资助对象的养老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批准并取得社团管理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非赢利性养老机构。

  (二)收费标准参照本区国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最高不超出本区国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的15%。

  (三)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具有良好居住环境,必要设施设备和专业服务水平,能够按照老年人身体状况、生活自理程度和社会交往能力等,实行分类分级服务。

  (四)服从民政部门管理。


  第三条 入住床位顺序安排

  区民政局及时、准确掌握本地区养老机构床位和资助对象申请情况,科学合理安排提出申请的受助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区级国办养老机构预留200张床位提供给受助对象入住,其它养老机构预留床位自行安排,受助对象按审批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入住养老机构。床位满员后,符合要求的老年人按下列条件先后排序,按优先顺序等待依次入住养老机构:

  (一)在审批时间相同情况下,依据《天津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标准》,对申请资助对象身体状况进行评估,优先资助生活自理能力差的老年人。

  (二)在生活自理能力相同情况下,对申请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估,优先资助经济比较困难的老年人。

  (三)在申请对象经济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资助高龄老人。


  第四条 资助管理

  区民政局主管全区资助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管理工作。

  符合资助对象范围的老年人,根据自己意愿,可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入住养老机构资助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每季度末各镇民政办及养老机构分别上报《天津市资助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审定表》,入住养老机构老人在实际入住当月起享受资助。

  已经入住养老机构的资助对象,也可自愿选择出院,进出自由,资助资金从出院后次月起取消。

  非本区户籍老人入住本区养老机构的资助管理按照当地资助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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