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县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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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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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2-19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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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民政局负责国内个人或集体在县辖域范围内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审批、变更、撤销、年度检查。
一、服务对象
拟在密云县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服务内容
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的审批、变更、撤销、年度检查。
三、办事程序
1、养老服务机构审批
(1)设置申请
申办人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办材料: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名称、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使用或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固定设施平面图或建筑设计平面图、机构章程及管理制度、租用设施的相应担保证明。
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不符合条件者,书面通知申办者。
(2)执业申请
养老服务机构执业前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执业申请,填写《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主管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工程验收报告、消防、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的验收文件、房地产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审查验收,符合条件者发给《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者,书面通知申办者。
2、养老服务机构登记事项变更
养老服务机构登记事项如需变更,应当报设置审批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3、养老服务机构解散
养老服务机构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设置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妥善安置收养的老年人,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并交回执业证书。
4、养老服务机构年度检查
已取得《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每年的1月5日至3月31日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基本程序如下:
(1)在1月10日前向主管部门申领《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年度检查申请表》和《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年报表》;
(2)在2月10日前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检查报告书和其它有关材料;
(3)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年度检查材料;
(4)检查合格者,主管部门在《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加盖年度检查戳记;年度检查不合格者,主管部门可暂扣执业许可证,提出书面改正意见,限期整顿,并可按《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经整顿后仍未通过年度检查和逾期不办理年度检查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得继续开展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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