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2013年(癸巳年)7月1日起施行,分为总则,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9章8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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