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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上海市医保年度医保“封顶线”调高至34万元其他有关标准不作调整

  • 来源:http://www.lmato.com
  • 发布者:养老院发布员
  • 浏览:918
  • 2014-03-17 15:00
  • 评论:0

  今年4月1日,上海市医保进入2013医保年度(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4月1日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简称“封顶线”)从28万元提高到34万元,“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仍可报销80%。
  此外,2013医保年度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2医保年度标准执行。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将于4月1日计入,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部分的标准也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2医保年度标准执行。本市小城镇医疗保险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帐户计入标准和住院起付标准参照上述精神,均维持2012医保年度标准不变。
  有关医保年度转换的具体问题和相关标准,可以登陆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查询或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962218。
  2013医保年度转换相关政策问答
  1.2013医保年度的起止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2013医保年度自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2.2013医保年度哪些标准作了调整?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4月1日起,本市提高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及小城镇医疗保险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帐户计入标准和住院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
  3. 新的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还可报销吗?
  自2013年4月1日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简称“封顶线”)从28万元提高到34万元,“封顶线”以上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医疗费用,仍可报销80%。
  4.2013医保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帐户资金计入是如何规定的?
  2013医保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将于4月1日计入,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部分的标准仍然按照2012医保年度标准执行,具体为:
  参保对象计入标准(元)
  在职职工34岁以下140
  35-44岁280
  45岁以上420
  退休人员74岁以下1120
  75岁以上1260
  5.2013医保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13医保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2医保年度标准执行。具体为:
  参保对象门急诊自负段标准
  (元)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元)
  在职职工15001500
  退休
  人员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300700
  2001年1月1日后退休7001200
  6. 2013医保年度,外来从业人员的相关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13医保年度,按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个人按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于30元的,个人医疗帐户计入标准按每月30元执行;个人缴费与计入标准的差额部分,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
  2013医保年度,外来从业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7. 2013医保年度,本市小城镇医疗保险的相关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13医保年度,本市小城镇医疗保险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帐户计入标准不作调整,仍按照2012医保年度的计入标准执行;住院起付标准不作调整,仍为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168元,第二次及其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584元;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28万元提高到34万元,超过部分继续由小城镇医保基金支付80%。
  8.往年医保年度转换时,医保联网要暂停。今年是否暂停?如果暂停,这期间医疗费如何报销?
  为配合2013医保年度转换工作,本市医保计算机系统将于2013年3月30日、31日和4月1日部分时段内暂停联网结算。暂停联网结算的具体时间如下:
  日期暂停联网时段
  3月30日(星期六)0∶00-6∶00
  3月31日(星期日)0∶00-6∶00
  22∶30-24∶00
  4月1日(星期一)0∶00-6∶30
  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参保人员(包括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购药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告知参保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凭医疗费用收据(或药费发票)、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有效身份证件,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9. 医保年度转换期间的住院和家庭病床费用如何结算?
  对于2013年3月31日之前已办妥出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手续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3月31日之前进行出院费用网上结算。
  对于2013年3月31日前住院或开设家庭病床时间已满6个月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3月31日之前进行在院或在床的网上结算。
  10.还有哪些途径可以进行咨询?
  有关医保年度转换的具体问题和相关标准,可以登陆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查询或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962218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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